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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23:29:15|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辦口罩國家隊違法製造販賣十五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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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檢署檢察官粟威穆偵辦口罩國家隊成員違法製造販售口罩案件,查出共涉嫌違法售出一四一萬三千餘片口罩,不法所得共近二千萬元,南檢三月十八日偵查終結,將全球公司及台灣精碳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員工共計十五人,依涉嫌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林男等三人求處重刑。

起訴資料指出,本案被告身分:林男、胡女分係「台灣全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公司」)負責人、營運長;黃男、馬男、蔡男、李男、賴女、郭男、孫女、黃女、林女、盧女、洪女則係「全球公司」僱用之員工。 劉男係「台灣精碳有限公司」(下稱「精碳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是口罩國家隊成員;陳男則係業務總監。

林男於一0九年八月間至同年九月十三日,以「全球公司」名義自大陸地區購入三部口罩製造機及相關原物料,並運至「精碳公司永康廠」,由劉男提供場地;繼由林男、胡女等人向劉男及不知情之「精碳公司」廠長學習製作口罩,並將部分產出之口罩以塑膠袋包裝(俗稱裸包),並將裸包口罩出售。

一0九年九月十四日至同年十月十四日:林男、胡女習得製造口罩之方法後,將本件口罩機及相關原物料,搬入「歸仁地下工廠」。因顧客迭抱怨口罩裸包如無記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外盒包裝,其難以販售,林男等人明知「歸仁地下工廠」產出之口罩,並非「精碳公司」於其永康廠製造之醫用口罩,且不在「精碳公司衛字號」之許可範圍內,仍決定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加以包裝,以提高買家之購買意願。劉男即以每個十五元之價格,出售「藍色精碳公司紙盒」一百至一百五十箱(每箱四百八十個)予林男等人,用以包裝行將製造之口罩,陳男則負責尋找買家,林男並僱用李男,及「精碳公司」前員工孫女,負責在「歸仁工廠」內,調校本件口罩機以製造口罩。另僱用黃男、郭男、賴女、林女、盧女、洪女、馬男、蔡男,黃女,在「歸仁地下工廠」內,將所產出之口罩,製成裸包,再裝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內,佯為合法製造之醫用口罩並出售與他人。

歸仁地下工廠於一0九年九月底,因遭台南市衛生局人員稽查,林男等人遂決定更換地點至仁德地下工廠,林男更因衛福部要求醫用口罩於一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後需有「MD」鋼印,而透過不詳人士取得「MD」模具後,於仁德地下工廠持續製造醫用口罩並裝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內,佯為合法製造之醫用口罩並出售與他人。後因劉男於一0九年十月下旬後,已不再提供「藍色精碳公司紙盒」,林男等人遂於同年十一月間,委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印製標有「醫用口罩」、「CNS14774」、「“台灣精碳”醫用口罩(未滅菌)、製造廠商:台灣精碳有限公司(永康廠)、地址:台南市永康區、經銷廠商:台灣全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樣之貼紙,再指示黃男等員工,將之黏貼於全球公司先前委製之台灣隊長牌成人及兒童口罩紙盒上,遮避原有之「TWGIA台灣隊長」字樣,混充為「精碳公司」所生產,並將「仁德地下工廠」產出之口罩裸包,裝入原標示為台灣隊長之成人與兒童口罩紙盒內,並將之出售與他人。

林男等人明知「仁德地下工廠」所生產之口罩,係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全球公司」所製造,因其中偶有瑕疵品,藏放不易,竟推由胡女於一0九年十月下旬,向一家佛教育幼院電稱可捐贈醫用口罩,並將瑕疵口罩四萬餘片,載至該育幼院而無償轉讓予該育幼院,並取得該院開立之捐贈收據。經查本案總計共售出一四一萬三千餘片口罩,不法所得共計一九一六萬九二00元,被造等人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藥事法等罪嫌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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