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20-09-08 18:11:26| 人氣1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麻豆外勞砍殺造成二死一案兇手判無期徒刑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麻豆區一家紡織廠內三名越南籍勞工,今年一月十五日晚上在工廠宿舍酒後發生衝突,斐性外勞持菜刀砍殺同為越南籍的武姓及黃姓同事,武男妻子黃女制止時也被殺傷,造成武、黃二人死亡,台南地院九月八日宣判,以殺人罪等判斐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判決指出,BUI VAN TUYEN(裴文宣)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菜刀一把沒收。扣案APPLE行動電話3支,分別發還BUI VAN TUYEN(裴文宣)、黃氏青及VU DUY HUNG(武維雄)家屬;扣案SAMSUNG行動電話一支發還陳氏恆。

判決指出,斐文宣與武維雄、黃德孟同為紡織廠之員工,斐文宣與黃德孟素有嫌隙,斐文宣於今年一月十五日晚上十時許至男生宿舍二0二號房與黃德孟理論,黃德孟聯繫武維雄,武維雄即前往男生宿舍二0七號房找斐文宣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拉扯,斐文宣於衝突過程中取得原置於二0七號房內之菜刀,竟基於殺人之犯意,先在二0七號房持刀欲砍殺武維雄、黃德孟二人,武維雄先因奪刀負傷,隨即與黃德孟逃離二0七號房,斐文宣再持刀追向武維雄、黃德孟二人,並於男生宿舍北側戶外一樓之樓梯口,追至武維雄,再持刀接續砍殺武維雄,致武維雄多處刀傷,穿刺第一肋肩、胸骨右側及右中肺葉等傷害,最後因右肺遭砍刺傷併氣血胸而倒臥在二一一號房前。

斐文宣復持刀繼續追黃德孟至東和紡織廠女生宿舍一0六號房,此斐文宣之女友陳氏恆及武維雄之配偶黃氏青獲悉消息,趕至一0六號房間,欲阻止斐文宣,在阻止過程中,黃氏青伸出右手抓住斐文宣持刀之手,避免其砍殺黃德孟,而斐文宣基於傷害之不確定故意,揮開刀子,造成黃氏青受有右手部撕裂傷之傷害,再繼續持刀朝黃德孟砍殺,致黃德孟頭、臉受有多刀,並刺穿左咽喉部位甲狀軟骨與舌骨之間,造成左頸靜脈及左頸動脈斷裂大量出血倒臥不起。斐文宣犯後見員警到場旋即逃離現場,武維雄、黃德孟則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法院審理時,被告對於客觀行為固坦承不諱,但否認有殺人及傷害之故意,然此有卷內相關事證在卷可證,殺人犯行之事證明確,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被告殺死被害人武維雄、黃德孟所為,均係犯殺人罪;又殺傷被害人黃氏青手部所為,係犯傷害罪,被告所犯三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認為被告本非素行不良之人,更非十惡不赦之人,素行尚佳,然以菜刀先後殺害被害人二人,恣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無可挽回之結果,亦致被害人家屬承受頓失親人之痛苦及遺憾,永難磨滅,自不可輕縱,有必要以長時間之機構內矯治。惟被告坦認犯行,否認為故意殺人,尚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之人,若透過無期徒刑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矯正衝動式思考,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之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之可能,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被告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部分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台長: coolanews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