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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9:19:04|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8年5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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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85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579件,其中A1類交通事故發生2件,造成2人死亡,A2類交通事故發生322件造成413人受傷,餘255件為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11820時發生84件。21214時發生80件。3810時發生75件。二、依發生路段統計:1、公園路段發生75件。2、長榮路5段發生39件。3、開元路段發生34件。

三、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1、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2、西門路4段與和緯路2段口。3、北門路2段與長榮路5段口。4、海安路3段與臨安路2段口。

四、依肇事原因統計:1、未依規定讓車占71件。2、未注意車前狀況占46件。3、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隔占42件。

宣導「路口停讓規定」:10858日、517分別在台南市北區和緯路5段與大興街652巷口及北門路2段與長榮路5段口發生車輛汽、機車闖紅燈肇事,造成2人死亡。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行車管制號誌指示,切勿違規闖紅燈。在閃光號誌路口部分,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及224條規定:一、閃光黃燈─代表幹道、『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代表支道、『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安全時才可續行。

  警方說,開車上路應依照道路上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如路口沒有設置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提醒各位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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