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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19:56:22| 人氣1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婦人趴車拒絕拖吊台南市警局重申放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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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針對五月七日夜間,在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與尊王路口發生婦人趴車拒絕拖吊案,台南市警局昨天重申拖吊放車原則,請民眾注意配合。

  警方說,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前,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警察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核對有關證件資料,對於違規部分仍應製單舉發後放行;倘車輛已完成裝設輔助輪並已移離原來位置,則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另違規停放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拖吊車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交通局已於四月十五日起,成立二場民間拖吊場,分別為中北與東仁拖吊場,而原先警察局設置之拖吊場亦有三場,分別為南區、永康、新營拖吊場,合計將有五場拖吊場,自四月十五日民眾可自台南市違規車輛拖吊查詢網(http://tow.tainan.gov.tw)查詢違規車輛拖吊位置,民眾亦可於手機或者進入市府、市警局等相關網站連結該網站查詢。

  警方呼籲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停車,更勿因一時氣憤而做出脫序行為,妨害拖吊車作業,除違反交通違規,亦可能構成違法。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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