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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22:07:02| 人氣6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官彭振湘在郭醫主講家庭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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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三八婦女節將屆,台南市郭綜合醫院昨天請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彭振湘,在國欣廳主講「家庭暴力防治法」,他對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令的內涵及重要影響,如何預防及處理,以所見的案例詳加闡述、與大家分享,吸引數百位醫護人員的聆聽。

  衛福部在婦女節前公布暴力盛行率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婦女每四人就有一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尤其以漫罵、侮辱、威脅、冷漠等精神暴力型態最常見,再來才是肢體、經濟與性暴力。

  彭振湘法官表示,家庭成員間多具有血緣或婚姻的關係,相互間多少都有些感情,本應互敬互愛,彼此包容,和睦相處,但由於每個人的個性、思想、習性均不盡相同,就易生磨擦或衝突,時日久了,感情也會變質或走樣,因而衍生出暴力行為,其間若涉及情愛或錢財,甚或有精神疾病,那就沒完沒了,訴訟不斷。

  彭振湘法官認為,家庭紛爭常須訴說「源頭」,但因素多端,亦相當複雜,且各說各話,均認為「自己理直,對方理虧」,清官難斷是非,但無論如何爭鬧,絕不能有暴力行為,這就是底線,遺憾的是,很多人不遵守這個底線,以致家暴頻傳。 

  彭振湘法官強調,家暴的特性就是「自己人鬥自己人」,因對待外人較有分際,反不易發生暴力,形成「你最親密的人,反而是傷害你最深的人」之諷刺。想要消滅或終結這個諷刺,單憑「道德勸說」來開導,效果有限,必須靠周全的法令來約束,讓被害人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並迫使加害人必須改變自己不當的行為,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就是其中最重要及最核心的法律,人人都有了解的必要。

  如發生家暴時,法院可依被害人申請視情況核發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並約束加害入,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但得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一般保護令多由警察機關執行,警察機關會依保護令的內容,前往加害人之處所交付保護令,並告知保護令內,命加害人遵守,縱對保護令有抗告,亦不影響執行。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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