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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17:49:38| 人氣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說台南市民健康重要或「志明」利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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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議員蔡育輝就台南市政府處理廣播電臺對藥品、食品「誇大療效、廣告不實」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南市長賴清德市長10月27日在台南市議會備詢時藉答覆時為聚安堂藥廠負責人康銀壽(藝名志明)所生產的「藥品」以及遭罰原因澄清乙事,台南市議員蔡育輝特別指出台南市長賴清德一點都不避嫌護航業者,心態可議。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認為台南市長賴清德解釋「志明」廣告被罰是因為廣告太長或回答聽眾問題過頭,且台南市長賴清德也表示從過去南縣、南市時代就在開罰,志明都依規定接受廣告違規處罰這才是問題根本。

台南市長賴清德明知道「志明」的聚安堂藥廠、府城廣播電台等「長期以來」違法廣告,屬累犯性質,在食品部分應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9條規定,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46條進行「按次」以最低4萬元~20萬元來處分;在藥品部分,應就違反藥師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確依藥師法第92條所規範,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以台北市、台中市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師法都採取加重裁罰方式以遏制業者再犯,而且台北市更訂有明確的「裁罰基準」。反觀南部地區屬農村型態的鄉親甚多,每日收聽電台賣藥廣告,花費不少款項購買藥品,如此無「醫師處方簽,又無藥師當面解說」逕行銷售藥品是否違法台南市衛生局應該妥適說明;又廣播電台誇大「食品醫療效能的廣告宣傳或標示」明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各項,怎是「賴市長」說的輕鬆那般處份,顯見台南市長賴清德未將「依法行政」擺在心頭,沒將「台南市民健康」納為應優先關注項目,「放任累犯、蓄意輕罰、漠視長期違法、裁量不當」莫此為甚。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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