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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21:07:16| 人氣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會說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借讓時間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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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一/南市報導】針對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郭國文議員抨擊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前日將個人總質詢時間轉借其它議員進行質詢,對此依據台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市政總質詢每一議員時間為五十分鐘,…」,同條第四項規定,「質詢方式以個人或聯合質詢為之。」,至於讓借時間,台南市議會則並無明文規定,因此並不違法。

   台南市議會法規研究室解釋,目前六都關於議會議員個人總質詢時間讓借情形,台中、桃園皆明文規定可讓借,新北市、高雄亦可讓借,唯無明文規定,台北市則無此情形,但並未禁止讓借。台南市議會並未針對能否讓借個人總質詢時間一事進一步明文規定,且過去亦有議員將部分質詢時間讓借出去,因此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郭國文議員之指控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違反議事規 則,並非事實,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讓借部分個人質詢時間亦無違法,反觀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回答依法無據,有藐視台南市議會之嫌。

依據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台南市長應將施政方針、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經過及施政情形提出報告,並接受質詢;台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及一級單位首長暨相關業務主管,應列席報告業務推行情形,並接受質詢。另議員依法執行監督、質詢、審查,所需資料向台南市政府索取,台南市政府不得拒絕,既然台南市議會受選民所托肩負監督市政角色,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期待台南市議員將監督之對象回歸台南市政建設,才是台南市民之福。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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