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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21:02:52| 人氣1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質詢電臺藥品、食品「違法廣告」大賺黑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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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台南市議員蔡育輝昨天在台南市議會自由發言時間,向台南市長賴清德質詢台南市政府對廣播電台有藥品、食品「誇大療效,廣告不實」的違法情形,未能採取有效的具體作為,放任黑心藥商、食品廣告代理商持續且長期性的做「不實廣告」戕害民眾身體大賺黑心錢。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請台南市長賴清德能向台北市、台中市對「廣告裁罰」處理情形看齊,並進一步引用資料說明:六都對「誇大療效,廣告不實」裁罰情形中,台南市為最低,每案每增加一件僅加罰一萬元,完全無視依法每件最低應處份「四萬元、二十萬元」的法令規定,且未制訂「裁罰基準」迴避「依法行政」的行政程序,逕以「行政裁量」便宜行事。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認為多次質詢台南市政府仍不積極改善,令人質疑是否因「誇大療效、廣告不實」違法案件涉及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好朋友「聚安堂藥廠」名廣播節目主持人志明的關係,所以台南市政府的依法處份的行政程序就轉彎,有蓄意護航「輕罰,意思,意思就好」的嫌疑。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提出法令與數據進一步佐證所言不虛,以台南市衛生局提供的數據:一00至一=0四年九月止食品、藥品電台廣告監錄統計表顯示總數:監錄一六九0件中有一三五0件違規,違法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八。

又依台南市政府104年10月13日函覆台南市議會101年至104年對康銀壽(聚安堂藥廠負責人,藝名:志明)先生的每日廣告聽記錄與開罰情形答覆內容:101年起台南市衛生局共裁處違規藥品廣告108件,罰鍰203萬元。經詳細比對後全台南市5年來對藥品違規裁處767件,聚安堂藥廠佔14%(108件)罰鍰203萬元,若依法每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2項,即須依法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108件以最低罰鍰20萬元來看,差額達一九五七萬元,證明台南市政府對特定的藥廠「輕罰」的現象。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呼籲台南市政府應盡速依法行政,補充人力監錄,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違反藥師法第66條等情事制訂「裁罰基準」完善衛生安全專責機關對台南市民食品、藥品安全把關的責任。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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