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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20:58:15| 人氣2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府應協助業者建立食安自主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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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連鎖茶飲連接出包,發生茶葉有農藥殘留問題,正當衛生單位如火如荼進行稽查下架封存動作時,日正公司綠豆產品也自主管理檢出殘留農藥,由一連串農藥殘留事件,可以合理懷疑其他農特產品難保沒有農藥殘留問題,市府除應依食安法落實相關管理外,亦應協助業者建立食安自主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讓業者與政府共同監督食安,創造雙贏。

  日正公司綠豆產品的上游廠商年冠公司出問題的這批綠豆,實際進口二四五噸,現在只剩下五十二噸,其餘近二百噸恐已被消費者吃下肚。食安法第七條明訂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

  違反者依第四十八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雖然食安法有明定自主管理的法規,但實際上除較大規模的業者可能會依法行事以外,大部分的食品相關業者根本未依規定辦理,也難怪食安問題層出不窮。

  食安稽核管理雖是公部門責任,但在相關人力、資源有限下,難以全面性管控稽核全部食品業者,惟有靠業者落實食安法中自主管理的規定,才能有效管控食安問題,保障消費權益。市府應協助業者建立食安自主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包含制訂食安自治法規規範),一方面利用業者自主力量與資源,介入稽核管控,二方面以解決市府稽核人力、資源之不足問題,以創造雙贏目標。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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