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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20:42:24|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委陳亭妃說將提案修改行政院版《電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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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有鑑於198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電影法規定,看電影前一定要播映3分鐘以上的宣導洗腦政令廣告片,這項規定至今已逾30年,對此,立委陳亭妃表示,近年來,消費意識抬頭,國人是花錢消費買票進電影院看電影,政府不應該有利用播放電影前向人民宣導施政的舊時代思維,不應被強迫觀看與電影毫不相關之政令宣導短片,因此,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電影法》時提出修正動議案,電影院要放映政令宣導廣告,應以「緊急重大事件」為原則,否則,將不符合早已今非昔比的台灣社會。

   立委陳亭妃質疑文化部,日前,文化部前部長龍應台對於行政院版的《電影法》修正案,表示「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並稱讚這是「馬政府成立6年來,若要列舉的10大進步法案或措施」,但是詳查行政院版的《電影法》第十三條條文內容中,卻還存在著「不合時宜」且流於形式,強制播映洗腦式之政令宣導廣告片?倘若,其他部會看到文化部這樣修法,會不會也仿照?以後,國人到球場看各式球賽前,政府是不是也要在電視牆上做政令宣導?立委陳亭妃指出,近日頻頻接獲民眾反映,看電影準時進場,花錢消費卻得看一堆政府廣告,包括文化部、陸委會、客委會、勞委會,一口氣播了5、6則才看得到電影,簡直就跟過去強迫起立唱國歌沒兩樣,讓人感覺浪費時間,畢竟是來看電影,不是來看政令宣導。

   立委陳亭妃委員強調,政府每年都有編列預算在各大媒體做宣傳廣告,為什麼還要在電影院做政令宣導,影響消費者欣賞電影的品質與氣氛?這樣的做法,對於已邁入民主國家的台灣,顯然已經不合時宜。而且部分電影院業者也抱怨,電影院並未如無線電視台或廣播電台使用公共傳播媒介,因此,沒有義務要播映政令宣導影片,甚至沒播還要被裁罰,如此規定相當不合理。所以,立委陳亭妃將會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版《電影法》時,提出修正動議案,電影院要放映政令宣導之廣告,應以「緊急重大事件」為原則,否則,不符早已今非昔比的台灣社會。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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