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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21:37:17| 人氣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回收廢食油應佩工作證環保局展開重點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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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環保署規定自今年起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回收廢食用油時,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台南市環保局已核發六十三張回收人員及四十一張回收車輛工作證,並展開重點稽查。
  環保局呼籲餐飲業者,交付廢油時,請驗明回收業者的工作證,並確實記錄廢食用油交付數量及流向,避免流入不肖業者遭非法利用。
  環保局管控夜市、市場、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等餐飲廢食油數量及流向,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稽查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小蜜蜂)及回收車輛是否依規定佩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迄今尚未發現違規案件,回收業者及車輛均依規定佩戴工作證。
  環保局依據源頭控管、輔導合法、流向追蹤及杜絕污染等四原則,去年全年共查核八三一九家業者,估計全市每月廢食用油產生量約三一二公噸。
  環保局表示,今年啟動的重點稽查工作,同時針對未合法交付的餐飲業者加強稽查,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取締非法的回收業者,杜絕業者將廢食用油倒入水溝或下水道。
  餐飲業廢食用油未交付合法清理管道清除一經查獲,店家會依廢清法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攤販或其他餐飲業者,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回收業者未戴證者,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未有工作證而擅自回收廢食用油者,處六萬至三十萬元,情節嚴重者將移送法辦。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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