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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20:17:19|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檢警聯手揪惡狼賓館之狼橫行南台灣劫財兼劫色終落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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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一名四十一歲林姓男子,涉嫌連續相約女網友上賓館發生性關係後,再持槍強盜現金及手機等財物,並強拍未成年少女裸照威脅發生十次性關係,否則將提供給少女男友知悉,使被害少女心生恐懼而與其發生三次性行為,案經市警四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循線將林嫌緝獲,起獲作案玩具手槍及手機、現金等物,全案偵訊後依強盜等罪嫌送辦。

  台南市警四分局於本月一日凌晨受理吳姓女子報案,她於凌晨一時許與一名網友於網路上認識,兩人相約在本轄荷蘭村汽車旅館見面,雙方發生性關係後,吳女進入浴室淋浴,嫌犯即拿出疑似真槍之手槍一把指向被害人,威脅被害人不許出盥洗室,隨即強盜被害人置於房間包包內之財物,損失現金新台幣三八00元及行動電話兩支,經分析犯案手法,研判歹徒犯案不只一件,應屬跨轄連續性犯案,四分局立即與刑事局偵查八隊偵三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偵辦。

由於嫌犯懸掛失竊車牌犯案,專案小組沿線調閱監視器並分析相關資料,並針對被害人提供之嫌犯為年約三、四0歲、身材微胖、頭髮微禿等特徵,歷經數日偵查,逐步掌握嫌犯身分及行蹤,並於前天跟監林嫌(四十一歲、籍設雲林縣)至高雄市鼓山區,見林嫌於晚上七時許駕車自花漾汽車旅館駛出,立即查訪相關人,竟發現有一被害人陳女甫於該汽車旅館內被強盜財物,且陳女係於網路聊天室認識林嫌,雙方相約見面發生性關係後,遭林嫌持槍強盜皮包內現金一千三百元,係相同手法。專案小組得知又有一被害女子遭強盜後,立即沿線追緝林嫌,將林嫌緝捕到案,並當場起獲作案用之道具槍一支、作案時懸掛之失竊車牌兩面、強盜所得之行動電話四支及贓款現金一千三百元等證物。

另檢視嫌犯手機內之Line訊息,發現林嫌偷拍另一名未成年少女裸照,並以裸照威脅被害少女要與其發生十次行為,被害人若不從將以裸照傳給學校與其男友,致使被害少女心生恐懼而與其發生三次性行為。

全案詢後依強盜等罪嫌將林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持續擴大偵辦中,四分局長邱文亮呼籲有遭受林嫌以相同手法強盜之受害民眾能勇於出面指認,使嫌犯接受應有之法律制裁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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