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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21:53:24| 人氣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環檢警聯合查緝違法資源回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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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環保組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檢察官林仲斌、林朝文、莊立鈞、周欣潔,前天指揮環警人員展開聯合查緝行動,同步稽查台南市南區八家廢棄物處理業,查獲四家業者涉有未領取許可證即逕自收受廢棄物拆解處理罪嫌,帶回負責人及員工共十三人帶回偵訊後,其中四人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現行犯,漏夜移送由檢察官偵訊;另查緝二家業者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由台南市環保局將依法裁罰。
  今年六月十六日夜間,在台南市南區與仁德區交界處之資源回收場發生火警,警消徹夜滅火始控制火勢,事後調查乃因該資源回收廠堆置之鋰金屬自燃產生,有鑒於該地區資源回收場眾多,倘資源回收場所收受之物品或貯存條件不當,恐會再次發生類似公共危險事件,影響當地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且為徹底查明該地區之資源回收業者有無違法處理非可再利用之廢棄物,故台南地檢署環保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主動積極規劃,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三組人力、台南市環保局跨科室五組人力共八十二名稽查人員,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台南市警六分局等多名司法警察,聯合查緝南區八家廢棄物處理業者。
  查緝結果發現有四家業者未領有許可逕自收受廢棄物並進行拆解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暨同法第四款,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因查緝當場發現有正在處理廢棄物之行為,遂依現行犯逮捕,並扣押相關機具,四家業者之負責人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其中一人諭知請回,另三人均諭知二萬元具保候傳。
  另有二家違法業者,其中一家業者未領有處理應回收廢棄物許可,逕行處理廢塑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另一家業者廢棄物存儲區標示不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分別由台南市環保局依法裁罰。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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