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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6 17:02:47| 人氣2,6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拒測疑為取締酒駕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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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據警政署資料顯示,酒駕新法上路,六月十三至十五日止,取締全台酒駕違規共九百件,其中遭移送法辦六一四件,拒絕酒測七十六件,由於拒絕酒測依法僅罰款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但卻可逃過酒測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裁罰及吃上官司的風險,疑成為取締酒駕新「漏洞」。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隊指出,根據新修正法令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標準下修,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屬公共危險罪;而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六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九百件,其中行經路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二件、拒絕酒測七十六件、移送法辦六十四件。
  據警界人士指出,依現行法令,民眾若酒駕未肇事(肇事依法可強制酒測),經攔查拒測,經員警勸導警告仍拒測,依法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三年,這是目前道安罰鍰最高的金額。
  依法未肇事不能強制酒測,造成許多有錢人或熟稔法律的民眾,即採「拒絕酒測」作為自己酒駕行為的「停損點」。因被罰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三年,總比乖乖酒測,測出酒精濃度可能「超標」,而被依公共險罪移送,接下來將面臨被關的風險,且也是會被裁罰,搞不好罰金還遠超過拒測被罰的九萬元,並可避開一場後續官司,兩害相權取其輕,無疑拒絕酒測較划算,這也是新法的「漏洞」,讓酒駕被取締的人有規避責任的機會,值得立法與警察單位重視,速研決之道。
  此外,有些酒駕肇事者,肇事後擔心酒駕被趕來處理的警察強制酒測舉發移送,竟也想出以受傷為由,通報救護車送他去醫院急診(不符肇事逃逸的條件),並在醫院完成掛號等程序,等救護人員離開,警察人員還沒到醫院查處的空檔,即從醫院「開溜」,以規避酒駕肇事責任,事後再請家人前往醫院結清醫療費用即可。
  因肇事人非現行犯,也沒有酒測,警方事後也無「法」以酒駕肇事相究,這也是酒駕新法上路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現象,值得相關單位深思。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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