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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9 20:49:00| 人氣2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坤煌批合併移交公文、人間蒸發?何處能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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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縣市合併前,原永康市公所向台南縣政府教育局商借龍潭國小車行分校廢校後閒置建物開辦永康市立托兒所,因少子化,該托兒所停托,加上縣市合併,兵荒馬亂下,該托兒所產權移轉因而卡關,移交公文「人間蒸發」,地主要地四處踫壁;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昨邀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及地主開會協商,由於移交公文卡在台南市永康區公所,決議地主寫陳情書申請建物報廢並還地,由台南市永康區公所函轉台南市政府會簽,權責單位依法執行報廢拆除,還地於民。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表示,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使用車行段193、194-4、194等三筆土地,係洪姓等十三市民所有之私人土地,現有二層樓建物無使 用執照且未保存登記,民國九十九年原台南縣政府社會局函文,指建物無法申請合法建照,托兒所須停止招生,永康市公所遂於九十九年七月停止招生。

99年1月25日台南市縣市合併經台南市永康區公所依規定,辦理移交相關檔案於台南市政府社會局,102年台南市政府將托兒所納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體系進行幼托整合,惟該筆建物未出現在台南市政府財政處、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或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的移轉檔案中。

台南市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係民國67年以前於台南縣永康鄉尚未進行都市計畫實施前所設立的學校,龍潭國小並於91年3月21日正式廢校,建物使用期間逾30年,因交通條件改變及少子化的影響,地方已無設校需求,且該等私有地之所有權人,多年提供公立教育機關無償使用。

目前該地之都市計劃使用分區係屬住宅區,未於登記簿謄本標示任何管理機關或規範用途,地方既已無校舍使用之需要,廢棄建物又偶有吸毒或不良分子聚眾,造成地方公共安全之困擾,且基於地主土地使用之需要,須向台南市政府請求准予拆屋還地,卻找不到受理機關,如何歸還地主使用,請教教求助無門的市井小民!

台南市永康區副區長邱保華指出,九十一年八月車行分校改為永康市立托兒所,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托兒所停托,當年十月移交原台南縣政府社會局,但無下文,一百年十二月再催辦一次,都沒處理。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主任莊燕如表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迄今並無移交資料。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科長王美珠指出,永康市立托兒所既已停托,移交該局當然不接,因承辦人員連換三人,人事更迭加上不知如何辦理,以存查建檔。

 台南市政府各單位互踢皮球,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批評,移交公文就此人間蒸發,石沈大海。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技正簡誠福、台南市政府財政處副處長柯惠雄建議,可用台南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五條,建物滿二十五年使用年限,可報廢、拆除、還地。

 經協調,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決議,由地主向台南市永康區公所陳情要求拆屋還地,區公所轉呈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會簽通過後申請報廢,拆屋還地於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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