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1-12 17:28:16| 人氣1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計程車司機割喉案兇嫌法院裁定羈押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計程車司機割喉案兇嫌五十歲男子蔡維琦,經台南市警四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梓榕訊後,認為被告所犯為重罪,且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昨天深夜經法院裁定羈押。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指出,台南市警五分局於本月十日傍晚在台南市中西區尊王路依查緝專刊盤查時查獲犯嫌。 
 本案有下列罪證依據將蔡嫌聲押:一、本案經犯嫌同意採指紋比對結果,與車上二枚血指紋特徵相符;二、查獲時犯嫌所攜帶鑰匙串及所穿拖鞋,與案發當日監視畫面所示雷同,現均送驗再進一步確認是否留有死者血跡中;三、犯嫌起初否認犯行,而後則改口坦承,其所供稱當天搭死者計程車地點、犯後逃逸路線及時間,經查與監視器畫面相符。綜合一至三點,堪認蔡嫌涉嫌重大。 四、動機:犯嫌表示不認識死者,當日下班後想到市區金華與府前路口電玩店,上車告知司機前往地點後即睡著,醒來後發現已在現場附近,車資三百多,心有不滿乃與死者發生口角衝突,犯嫌自稱被死者勒住衣領,即持後座美工刀片反擊,不知揮到對方何部位,後來犯嫌掙脫後就下車,聲稱不知對方後來死亡與否;五、犯嫌居無定所平日都在車上或工地;六、檢察官吳梓榕近日多次親自參與警方專案會議,與警方匯整並已取得羈押庭所需證據。
 曾昭愷襄閱主任檢察官強調,本案台南市警局積極偵辦,迄今開過十數次專案會議,調閱近百支監視器分析歹徒逃逸路線,以及其平日生活習性等,且本案也是靠著落實依查緝專刊之查訪而查得犯嫌,並有相關鑑識證據可佐,本案後續偵辦,檢察官將藉之前所獲證據與犯嫌說法互相比對,秉持毋枉毋縱態度深入釐清案情。

台長: coolanews
人氣(13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司法 |
此分類下一篇:「郵」你!家書傳真情活動
此分類上一篇:台南市調查處查獲「教育黃牛」賣學歷案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