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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19:02:32| 人氣2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辦工程保險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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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廠商涉嫌詐領公共工程保險款案,半年來清查南檢轄區十九件工共工程案中,已查出六家保險公司、九家營造廠、十九人涉嫌偽造文書等犯行,不實溢領二千六百多萬元,如以政府總公共工程預算約五千億元推估,政府每年遭溢領之保費金額可能達十一億多元。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指出,肅黑金專組從一0一年五月起進行專案清查,由檢察官蘇聰榮,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調查處及台南市警局人員,共執行十波搜索,傳喚約五十人次,抽查南檢有管轄權之公共工程案件共十九件,僅大台南地區之重大公共工程,至今已有六家知名保險公司、九家營造廠、十九人涉嫌偽造文書等犯罪。 經查證結果,多數保險公司坦承有開立不實保險費收據,以供營造業者向政府機關詐領工程保險費的事實,經抽查出具不實保費收據之六、七家保險公司,都是國內頗具規模之產物保險公司,抽查涉案溢領(詐領)政府機關工程款的營造公司約有十家,遭溢領工程款之工程有十四件工程,抽查之十九件工程之總工程費用為一一九億一一二萬餘元,政府機關因不實保單遭溢領之金額約為二千六百四十六萬餘元,若依此比例推估,一百年度政府總公共工程預算約五千億元,遭溢領之保費金額可能達十一億多元。
 檢察官調查發現機關編列的保險費大多高估,保險公司實際收取之保險費僅約政府機關編列保險費預算之五至七成,但卻可讓廠商向政府機關請領機關編列之全額保險費。  檢方查出,保險公司配合營造廠溢領(詐領)政府機關預算保險費主要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保險公司出具二張內容相同,但保險費不同之保單,即第一份保單之營造廠支付之保險費為機關預算之保險費,營造廠持第一份保單向政府機關請款,第二張保單始為營造廠支付保險公司所核算保險費之保單,營造廠按此正常保單支付保險費,此二張保單之差額即為政府機關遭溢領(詐領)之金額(簡稱以A、B保單方式詐領保險費)。
 第二種方式為保險公司僅出具一張保單,該保單記載之應支付之保險費為機關預算之保險費,然此種保單之保險費實際上是超過保險公司應收取之保險費,故保險公司將差額(政府預算保費實際應收取保費)以巧立退佣名目退還給營造廠。 本案涉案之營造業者及保險公司承辦人員大多坦承犯行,表示上開保險費收據不實之現象,是制度造成之共業,表示國內多數公共工程均有此一弊端;涉案之營造業者更有提出工程主管機關之「解釋函」作為無詐欺意圖之辯解者。 南檢指出,該主管機關函示略謂:若營造業者實際支付之保費低於機關編列之保費,機關仍應支付機關編列之保費。即指營造廠支付之保費如五十萬元,低於政府機關預算之保費如七十萬元,政府機關仍應支付預算保費七十萬元予營造廠,營造廠據此主張並無詐欺之意圖,而造成國庫損失。
 南檢認為,工程主管機關就工程合約範本就有關工程保險費支付之方式,至今似未改正制度之缺陷,導致投標公共工程之營造廠及承辦工程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大量誤蹈法網,且造成國庫損失,辦案人員亦感無奈,南檢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一問題,以避免從業人員因制度缺失而涉及刑責,並可減少政府公共工程之支出。,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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