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翻唱曲的生命,究竟是翻唱者所賦予的魅力,還是原創者的旋律植披完善?
這樣的問題,那天V君與我討論時(我們在聽Susanna&the Magic Orchestra新的整張翻唱專輯,”Melody Mountain”),得出了一個相當沒有建設性的結論──兩者都有吧(還真的有夠沒建設性)。但是,翻唱曲要成功,這兩個條件要湊在一起卻也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有歌曲是本身不怎麼樣,卻被翻活了;也有歌曲是本身很好,被翻爛了;歌曲爛到怎麼會有人想翻唱卻還是唱了然後唱得果然很糟糕也有。還有更複雜的是翻唱沒有不好,但也不特別(也就是沒唱出自己的感覺乾脆別翻唱了。或說乾脆別出唱片了去pub當翻唱曲樂團就好了,或參加歌唱大賽。)。要不然,歌曲本身好,翻唱也不失翻唱歌手的調性(調性如何暫且不管),可有點太過頭了,掩蓋原曲倒還好,不知道唱到哪去就有點跨張。為了讓各位覺得我不是在無的放矢,就拿幾首歌來做比喻。
狀況一:有歌曲是本身不怎麼樣,卻被翻活了。這個按下不表。等下再說。
狀況二:歌曲是本身很好,被翻爛了。聽過喬許布洛班(Josh Broban)唱的”Vincent”(Don Mclean原唱)嗎?或者美聲男伶(Il Divo)的”Nights in White Satin”(Moody Blues原唱)?歐基樂團(Orgy)的”Blue Monday”(New Order原唱)?都沒有的話算您幸運。西城男孩翻唱Billy Joe的”Uptown Girl”也挺糟的,雖然聽得出來這是那首歌──糟的就在這,不然其實還好。火柴盒二十(Matchbox Twenty)翻唱過披頭四的的”Don’t Let Me Down”,噢,真的是,不太OK.。記得好些年前有位華語男歌手叫周治平,唱過接招合唱團的”Back 4 Good”,好像這個人後來就消失在歌壇了。這首歌是好歌沒錯喔。艾薇兒(Arvil Lavigne)的Bob Dylan”Knocking on the Heaven’s Door”則是一點味道也沒有,唱不出歌曲要的感覺,然後,唉,這讓我從此對於這首歌蒙上一層陰影。
狀況三:歌曲爛到怎麼會有人想翻唱卻還是唱了然後唱得果然很糟糕。西城男孩最近翻唱了Air Supply的”All Out of Love”,唉。其實我覺得西城男孩唱得真的不輸給空中補給,可是問題是這首歌實在不行。男孩特區(Boyzone)的”Love Me For a Reason”,是The Osmonds的歌,就很無聊的The Osmonds──居然還給他們因為翻唱而紅了,至於唱得怎麼樣就,你知道的。布萊恩亞當斯(Bryan Adams)的”Have You Really Love a Woman”本來就是很俗的情歌,被「美聲男伶」唱得更是俗不可耐。
(到這裡,你會問我,好像都是偶像團體或歌手的例子。沒錯啊,因為他們真的很常翻唱人家歌曲。我還沒講到原子少女貓呢。)
狀況四:翻唱沒有不好,但也不特別。請參考日本男歌手平井堅的”Ken’s Bar”專輯。選的歌也沒大問題,唱得也很好,不過就是聽完了就聽完了。很像去酒吧聽點唱歌曲的感覺──大概平井間這張就是要給人家這樣的感覺吧。但就是真的跟沒翻唱沒差別,換個人來也OK.高音唱得上去,會唱節奏藍調的歌手哪個都可。立體聲響樂團(Stereophonics)翻唱”Don’t Let Me Down”也是很無聊,很像Bar Band,雖然不難聽(歌本身就不難聽)。
狀況五:歌曲本身好,翻唱也不失翻唱歌手的調性(調性如何暫且不管),可有點太過頭了,掩蓋原曲倒還好,不知道唱到哪去就有點跨張。瑪莉蓮曼森(Marilyn Manson)翻唱的”Sweet Deams(are Made of This)”(舞韻合唱團原曲),很有創意,可是真的有點恐怖,就有點為了要翻唱而翻唱的感覺,吉他出來人聲嘶吼時整個沒有起承轉合。同樣的他翻唱流行尖端樂團(Depeche Mode)的”Personal Jesus”,也一樣有不知所云之感。但其實都蠻有趣的,瑪莉蓮曼森翻唱這種歌。都收錄在他的精選輯,所以很討厭的是,如果你是他歌迷就抱歉請再買一次。
好了。夠了。
關於好的翻唱曲本身條件之難已經有所說明(如果你也沒懷疑過這點,就當作上面沒看過)。接下來要說一些關於翻唱曲好玩的事情。第一個就是剛沒有提到的「狀況一:有歌曲是本身不怎麼樣,卻被翻活了。這個按下不表。等下再說。」。
最棒的兩個例子是Travis翻唱布蘭妮的”Baby One More Time”,收在單曲背面,當年在BBC演出時笑翻全場──因為他們唱得很認真,一定要唱得很認真才有效果。而這首歌被Travis一唱還真的不賴,俗艷變苦情,流行變民謠。笑歸笑,還是很動聽的。
另外一個例子是Benjamin Gibbard(Death Cab For Cutie,Postal Service的主要人物)某次現場演唱新好男孩(沒錯,就是那個Backstreet Boys)的”I Want It That Way”──雖然唱到後半段真的忘詞,可也沒人怪他,畢竟他的民謠嗓音唱出原曲的「耶~~」和”Tell me why~~”時完全沒有噁心感,超好聽的。不過最後那段歌詞真的亂唱就是了。
再來一個搖滾人翻唱偶像團體的例子吧。我私心喜歡的樂團The Sick Anchors(Mogwai和Arab Strap成員合組的團),怎麼想也不會這樣嚇人吧,居然在第一張EP裡高唱原子少女貓的冠軍曲”Whole Again”。效果整個悲淒到天邊,說老實話也就是悲,可是實在太妙了。蘇格蘭另類超級樂團組合去翻唱原子少女貓,還慘情不用錢。原子少女貓此生也該感到光榮。
至於原曲好,翻唱得也好。(終於來到本文主題。)則是相當美妙的事情。英國作家Nick Hornby在”31 Songs”中寫到洛史都華翻唱Dylan時,是這麼說的:
「總以為翻唱曲根本就是不真實的東西,且必定比原創的版本來得差勁。但當我真的開始去聽原曲時,他讓我開始感到不那麼確定了,因為他還蠻常唱得比原創者來得有意思。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他並不會是個比山姆庫克(Sam Cooke)來得好的歌手,但我在山姆庫克的”Bring It All Back Home”原版裡聽不見洛史都華所帶來的那種沙啞磁性與搖曳感。而Bob Dylan的"Mama You’ve Been On My Mind"對我而言是個漫不經心的彈唱曲,一種相當有質地的漫不經心,歌詞上也是狄倫最迷人與簡約地表現,但仍然就是首漫不經心的彈唱曲沒錯。而洛史都華對於這首歌的熱愛某種程度上拯救了這部份,或至少讓歌曲有了亮點;正是相較於狄倫幾乎所不在意之處,洛史都華把那蘊涵著弦外之音的美感,在翻唱時讓歌曲的價值似乎更為抬升了。他賦予了歌曲浩瀚廣闊的品質,而那正是狄輪所不要的。如今的我可能對兩個版本有著同樣的喜愛,但若不是洛史都華的翻唱,我可能永不會發現到這首歌曲還能有一些其他的突出特質。」
翻唱歌曲的出神入化,能夠把歌曲變成自己的,並且讓旋律本身藉由不同領域/光譜的介質和風格表現出來,不管那聽起來像不像是原本的歌曲(或說原本的旋律色彩),都還是一樣具有提升音樂這件事情的本質效應──我們多少也因為誰翻唱了誰而去聽誰,或者誰被誰翻唱而去聽誰。一切回歸於當音樂文本本身已經被說出,詮釋的空間裡,可以有的是音樂性,還是更多?
在理想的狀況下,應該是更多。把原曲與翻唱當成兩首歌來看並不會使事情變得更複雜或簡單,在某種程度上,他們是也不是同一首歌。不是嗎?誰聽得出”Let’s Dance”大衛鮑伊版本跟M.Ward版本,其實是同一首歌呢?(當然,我們都知道那是同一首歌,你懂我意思。)但這並沒有讓任何一方的魅力受損,甚至更佳的讓「歌曲」本身揮發徹底。詮釋者,不論因為什麼原因(儘管這些原因至關重要,但我們了解的也不多)創作以及再創作這些歌曲,他們也都透過了旋律得到了驗證──原來,Travis也可以唱Baby One More Time/原來Baby One More Time給Travis唱會是這樣啊──這翻轉太有意思了,簡直後設。
至今聽過最好的翻唱曲很難說。但整張專輯要翻唱起來都很棒,則更是不容易。一首歌尚且難度就有,整張呢。一首歌的呼吸和一張專輯的呼吸,那些透過他人曾唱/寫過的樣態,衍伸吐納出完全自己的唱片轉數和歌曲分割,從選曲到詮釋的流暢,稍一不慎就變純搞笑。有三張專輯,是我近幾年來聽過最優秀的翻唱專輯。一整張專輯都是翻唱曲,而概念或者態度,能力或者成就上,都令人動容。
第一張是電影「他不笨他是我爸爸」(I Am Sam)的原聲帶。由於電影主角喜愛Beatles,所以原聲帶裡找來了V2廠牌旗下所有一流歌手,翻唱各自喜愛的披頭四歌曲。披頭四的翻唱不是沒被玩過(連什麼弦樂版都有),但真優秀的不多,除了本身是經典外,詮釋上的能耐也是個問題。但這張原聲帶則完全一氣呵成,將披頭四各時期的作品收納在每個藝人的特殊性質中。Rufus Wainwright唱的”Across the Universe”,Nick Cave的”Let It Be”和”Here Comes the Sun”,Aimee Mann的”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都讓人驚訝於「既知道」這是披頭四,卻又如此”Nick Cave”,如此”Rufus Wainwright”。尤其一整張二十首歌,完全這樣由各類型歌手放送出靈魂版、搖滾版、送葬版等等的披頭四。就算你一首批頭四也沒聽過好了,這還是一張了不起的專輯。而這就是翻唱最高明的地方吧。(更高明的是,你知道這些是披頭四的歌,所以去聽;後來發現拿出這張唱片時,只是想聽Nick Cave把”Let It Be”搞成靈堂的氣氛。)
再來是Cat Power的”The Covers Record”──專輯名稱表明了就是翻唱囉。這位女唱作人向來就是以寫歌出名,但同時的,她也很愛翻唱他人歌曲,然後一切都像是她的歌,只要丟給她一把吉他(好,不能真用丟的),管他是誰的歌,節奏感與韻律都是她的。簡直到了霸道的程度,耳朵都會抗議到:這麼這麼Cat Power的好聽啊,搞什麼啊,還真好聽。有沒有比原來的好很難說,因為完全兩回事情。但Cat Power真的很會唱,很能抓住喜愛歌曲的軸心──她自己認定的軸心,也因此歌曲的出發點與延伸線都是屬於她的。而歌本歌就是歌。這張專輯裡面的歌曲有Bob Dylan”Path of Victory”(聽起來一點也不像要勝利了,不過很動聽),滾石樂團的”(I Can’t Get No)Satisfaction”(呃,米克傑格噎到的時候應該就會唱成這樣。但超動聽。),Velvet Underground的”I Found A Reason”(這首是第七首,保證聽到這裡你耳朵已經融化到不知道誰是誰。),還有,她還翻唱她自己──她自己在”Moon Pix”專輯裡的”In This Hole”。這招實在太厲害了,本來就已經覺得「天,這些歌都給她唱該多好,其他人都沒必要了」結果還真唱到她自己的歌去。要當個聽好翻唱專輯的聽眾,光應付這些驚喜和其他,有時還挺累的。話說回來,我本人最喜愛Cat Power的翻唱曲並沒有收在這一張,但她的確有翻唱過,綠洲合唱團的”Wonderwall”。
想起來了嗎。Ryan Adams也翻唱過這首歌。某種程度上綠洲合唱團還是不簡單。
最後一張,也是我會寫這篇文章的原因。就是開頭提到與V君討論到關於翻唱曲的起源,Susanna& the Magic Orchestra的"Melody Mountain"。跟你坦白說吧,打暈我五次我也沒會去想到Susanna& the Magic Orchestra會出一張翻唱專輯,且內容是這個樣。當然,現在我相信了,沒人打暈我,只是,她們真的出了。然後好聽得筆墨難以形容(記得以前用這個成語都會被老師圈起來,詞彙誇大不知所云,混字數。)但的確是這樣。在前一張專輯裡,Susanna& the Magic Orchestra展現其優雅與黑暗之間,猶如黑天鵝在微光間婉舞的姿態;那絕對稱不上是輕盈或清新,但的確牢牢抓住了優雅沉澱中的憂鬱斑紋。拖曳的聲響瞬間,出世的歌唱方式,是我對於她們的唯一想像。誰知道他們會有這麼一張動聽的專輯──Melody Mountain就像專輯名稱所言,是一張朝著旋律而來的作品,而所有可能轉化為那如保羅策蘭(Paul Celan)詩中「黑色的牛奶」(「清晨的黑色牛奶我們在夜裡喝」,「死亡賦格」一詩)神韻的旋律們全被保裹在我所認識那迷離,卻更佳親切委婉的聲音裡。翻唱Leonard Cohen,Dylan和Scott Walker這樣民謠音樂尚可在想像範圍內,但翻唱靈魂樂手Prince,金屬搖滾團AC/DC, 新浪潮電音團Depeche Mode,甚至有後龐克的Joy Division(是的,是那Love Will Tear Us Apart)根本叫人無法不聽──極微的室內樂章與冷冽北歐霜降女伶,將這些音樂通通放在同一張唱片裡,這不僅已經超出主題,更要挑戰極端。而就像你所知道的,我的許多朋友根本沒有聽過Joy Division,沒有聽過Prince,而他們大概也不會特別想去找──因為有這麼一張Melody Mountain,整個冬天已經超級足夠。別說這是Rune Grammofon旗下有史以來最可聽性的專輯(換個角度想,也算是前衛廠牌的另一前衛實驗新局),這根本就是我所聽過最好的翻唱唱片;手邊的”I’m Your Man”原聲帶當場遜色──抱歉,這張翻唱Leonard Cohen的原聲帶當然很棒(怎麼會不棒!),可惜我手邊有著更顛峰,超出所有翻唱曲(我根本已經無法將其視為翻唱專輯)所能劃分疆域的”Melody Mountain”。那黑色的天鵝這次像是一只琉璃,堅固而形狀優柔的,讓旋律自動呈著不同角度與色調容納而進,像夜裏的花在你一不留神之際長出了藤蔓,將一切的變溫都調停成了恆定閃爍。那是沒有光芒的閃爍,卻是恆定的。你可以不喜歡晦暗中不屬於希望的唯美感,你說那太冷太遙遠,但我得說,感官誠實,無法抗拒這般美麗。而回頭一想,這些歌曲竟是那些自以為的既定樣子。幸好我們有像Susanna& the Magic Orchestra這樣的音樂人可以依靠,讓我們的耳朵聽見,天空所能被唱出的,另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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