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交的意義,是什麼?
前陣子聽到一個朋友說,他接到一通來自過去女友的電話,即使分手了許久卻保持著聯絡的他們,在那天她開口說不再和他連絡了,因為她覺得能夠放心了。現在的他,已經不會總是令她掛心著的了。
聽到的當下,他說他很難過,心像在胸口爆炸了一般難受。
「這不是最好的結局了嗎?」聽到的時候,我是這麼回應他的。
曾經聽他說過,總是來來回回、分分合合的愛情讓他有些難受,而她也得忍受著一次次的分離與相逢。
聽說,昨天她還是打了一通電話給他了。
也許是心理作用,今天碰面的時候,他的聲音上揚了,所以我嘲笑了他,即使他只是不斷的否認。
絕交,通常是一個人的決定? 還是兩個人的決定?
而另一個朋友對於絕交的定義,也讓我笑了幾下。
他說:「就是我不會主動跟她連絡」
(但卻沒有阻止她跟他連絡)這是我心裡的OS
那這樣哪會是絕交?
但他說她只是依賴著他。
「但依賴是愛嗎?」我反問。
「我不知道,妳覺得呢?」
被反問的我,有點被堵住嘴巴的感覺。
有兩種解釋。
第一就是我真的不是她,所以我也不知道她的依賴是不是愛情,還是一種習慣。
而另一個解釋就是,我自己也不知道依賴是不是愛情,因為我也依賴著一個人,即使是說了「就算妳告訴我也改變不了什麼事情」的話,還是會在想說話的時候,和他說話。
只是,這些是他們對絕交的定義。
那.....我們的呢?
還是,仍是我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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