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的相機,是傳說中的小粉紅;2003年夏天在回加拿大之前的幾天,和媽媽在燦坤買的。本來以為是2004年買的,可是因為前幾天有個網友說看我以前的文章,所以我就翻閱了幾篇好久好久以前寫過的,然後看到了幾張照片是我跟著小粉紅一起拍的。看了看日期,上面卻是03年;所以算了算,他也跟了我不快四個年頭了。
隨著技術越來越好,新型種的相機淘汰率很高,就算買了這個,過了一個月後,另一台討人喜歡的又會出現;不過,我向來就是個念舊的人,也喜歡把感情放在所謂的物質上(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lcandy/3/1280769114/20070307145113)所以就算有機會買新的,我也會猶豫不決,但最終都還是用著舊的。(不過衣服和包包就另當別論)
現在的小粉紅,因為我常常懶得帶套子裝,所以都是直接放進包包裡面,搞她傷痕累累的,我逼不得以的,只好用貼紙來掩飾。
看著照片中的自己,外表上來說,好像沒有改變什麼;只是變得成熟了點,比以前更像女人了。高中的我和大學的我相比,只能說我都用著一樣的想法過著生活,沒有什麼改變的。
關於小粉紅,05年在要回加拿大的前幾天,不見了。我哭著翻遍全家,還有打電話煩了很多人,後來才發現原來是跟阿姨去美濃喝下午茶的時候,掉在店裡面了,可是當媽媽打電話回去問的時候,剛好遇到連續休息日,而當她們開店的時候,我已經在飛機上了。
媽媽看我哭的那麼慘,她心疼的對我說:「媽媽等一下帶你去買新的。」
通常買這種東西,她都不會那麼阿殺力的。
但我說:「不要,沒有其他的相機可以代替她的!」
那時候明明知道找不回來了,可是還抱著一絲絲的希望。
也許,那是一種我對愛情的轉移;總覺得,消失的東西還是會回到我身邊,因為屬於我的,就是我的,怎麼強求也是沒有用的。
可能是我的念力真的太強了,回到加拿大的時候,媽媽告訴我說,透過很許多"朋友"的管道,她聯繫到了店長,原來是店長撿到了,過幾天她就會過去幫我拿回來。
而在加拿大的那段期間,我也沒有買新的相機;還很有耐心的等到那年的聖誕節爸媽來的時候,才笑得很開心的拿著她狂自拍。聽到這個消息的朋友都說,我真的很厲害,這種照理是找不回來的東西,還是讓我盼回來了。
這就是關於小粉紅的一個小故事。
但其實其中的道理,好像沒有什麼,如果硬要說有的話,
就是我「這個人很有福氣」吧?哈哈。
而,雖然小粉紅有點爛,夜拍很不行;我還是很愛她的。
套一句真的不是我說的話:「人美用什麼相機拍都是一樣的!」
不贊成的人,也請不要回應,也不要罵我。
《珍惜的東西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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