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五,Visual Culture時講到了Consumer Culture and Advertising;我不太會翻譯成中文,但內容大概就是說,現今的社會不可缺少的是廣告,廣告對人們的影響很大和怎麼影響之類的話。
其中一個小片段是一個在70年代裡某個廣告出現的slogan:
『Diamond is forever!』
就是從那個廣告開始,鑽石被掛上了永恆的名號,和意味著愛情的堅定。
「求婚的時候,最需要什麼?」
如果這麼問男生,那答案應該都是戒指,而且是鑽石的那種。
其實,為什麼要用鑽石?是因為他的價位比較高?
女生可以介克拉的大小來衡量男人對自己的愛情?
所以,結婚一定要有閃亮亮的鑽石戒指。
說破了,好像中了廣告商的計似的。
但這樣的思想卻變成了理所當然。
鑽石,一點都不永恆;愛情也是。
就算來個一千克拉的戒指跟我求婚,也不能保證愛情的期限;
說穿了,我就是不相信,也不想掉近廣告商的陷阱。
即使,曾經我是那麼的相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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