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本書,雖然書名跟愛情沒什麼關係;
但在裡面卻也教導了一些人生的態度。
有些人,習慣性的把自己變成了受害人;
這樣,不但能夠得到別人的注意,還可以從其中得到一些快樂。
就這樣,用著可憐的態度,得到別人的贊同。
卻沒想過,這樣的自己,是活在別人的恩惠之下。
而,愛情也是。
你愛一個人,是愛著他什麼?
因為他對你好?因為他只注目著你?
當把這種形式的注意和真正的愛情混唯一談的時候,
那不會是真正在精神層面上的相愛;
反而,是一種以自己為出發點的愛情。
反問了自己。
你愛這個人,是因為你愛他?
還是因為你愛他能為你所做的事情?
我不會是受害者,也不想用這種態度愛一個人。
可以備受矚目著,可以被人深深的戀著;
不會責備著別人,不會找尋著藉口;
我要 活出一個
自己 很堅定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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