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情人,是一個很好用的"東西"。
可以拿來威脅現任男友,可以在分手後,還有一個小小的避風港,當然,是友情的那種。
其實說"情人",好像有點嚴重。
「以前喜觀過的人」→好像比較適合。
已經十八歲了,以前談過的戀愛,現在看來好像很幼稚,但有時又帶著甜蜜。
我有變成熟嗎?我也不知道ㄟ~
反正,那些跟我有搞過曖昧的人,現在還是朋友,還常常一起出去玩。而且還都還認識我男友呢!
覺得沒什麼,因為真的感覺過去了就沒有了,之後的都也只是後遺症-那些感情遺留下的後座力。
不過有時候也會有些小感慨,就像曾經很熟悉過的朋友,再過了一段時間後改變,即使根本沒有改變,心裡還是會有小小的遺憾,覺得沒在一起,有點可惜。
沒什麼,就突然想起了喜歡過的人。
很多事情,要不是因為以前有寫日記的習慣,我根本就不會記得那些瑣碎小事。所以哩,我到覺得什麼都不記得會比較好,這樣,就不會在無聊的時候想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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