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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20:39:25| 人氣2,18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旅遊品保協會,好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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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姊的同學

打算過年和家人(妹妹和媽媽)去日本玩

於是就先訂了山富旅行社的行程已經付了定金六萬(每人二萬)

不料她現在在美國的妹妹

近日突然找到工作

所以就決定暫不回台灣了

因此她們決定不去日本了

想找旅行社退費

一般依旅遊契約

一個月前退的話

只要扣十分之一的團費

所以大概是四千多元

明明還有一個月耶

但是旅行社卻堅持不肯退費

於是謝姊同學打給旅遊品保協會詢問

沒想到協會的人卻說

因為旅行社沒給契約

所以只能依照民法的規定

定金就要全部沒收

還說了一大堆奇怪的理由

要謝姊同學認命的賠錢吧

完全都忽略旅行社沒給契約的錯誤

就只是要消費者認賠

這是甚麼爛協會阿 

的確就民法

若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定金確實要沒收

於是我上品保協會的網站

查相關法規

想看看旅行社沒給契約的話

有甚麼處罰嗎?

這讓我更發現品保協會完全是站在旅行社的立場

網站上只有對消費者比較不利的「旅行業管理規則」

這規則有規定旅行社應給書面契約

但卻沒寫處罰規定

我只好另外再去查「發展觀光條例」

終於讓我發現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是可以處一萬到五萬的罰鍰

因此希望可以用這個規定跟旅行社交涉

不然的話

就要去蘋果或壹週刊投訴啦

我覺得這個品保協會完全沒有顧慮旅客的權益

只叫旅客吃悶虧

根本就違背他們的宗旨嘛!

品保協會之宗旨:提高旅遊品質,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

 

總之

大家訂團體旅遊時

付了訂金之後

就請千萬記得要跟旅行社拿契約ㄚ

不然要退的時候

真的昰很麻煩

希望謝姊同學能順利解決此事

 

※發展觀光條例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台長: ch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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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厝邊
挖! 好實用喔!! 感謝謝董喔!!
2008-12-22 21:18:26
威爾剛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5 17:33: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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