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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17:55:49| 人氣277|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抓歌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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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歌貼部落格 高職生被判刑5個月 緩刑3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2/17/e87h.html
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這幾天就剛好接到這樣的案子,
聽說最近警方就要抓這些貼歌大戶,
貼歌在部落格讓人試聽超過百首以上的人,可要注意了。
基本上,我應該算是蠻尊重著作權的人了,
想聽的CD我都買正版,
喜歡看的影片也都去買或去電影院看。
別人的著作創作我們當然應該尊重。
但我覺得不足的是,根本就沒人告訴我們
什麼樣的情況,算是違反著作權法??
完全就是唱片公司或是干預我們著作權法很深很深的的美國,
今天覺得這樣違法或要殺雞儆猴,就要警察去抓,
警察當然也樂得有業績,
現在不知有多少部落格都有貼歌讓人聽,
當然現在是說只抓大戶,
但是我們又怎麼知道他哪一天是不是又覺得連貼一首歌的或貼一張明星的照片都很可惡,也去告呢??
大家現在只能以身試法,看誰比較倒楣先被抓到,搞得人心惶惶。
政府都完全不用教育我們民眾嗎???
難道我們只能從接受司法程序來學習到教訓嗎???


今天我調查的那個小孩,就害怕得不得了,
當時還被警察持搜索票搜索她家,扣押她的電腦,
她是犯了殺人還是強盜這種滔天大罪嗎???
要把小孩嚇死喔!!!
很少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
對於違反著作權是科以刑法,
這種剝奪人身自由最嚴厲的處罰,
別的國家走的是民事賠償的部分,
無奈我們就是得屈服在美國的淫威和一堆爛立法委員之下。
ANYWAY,大家還是小心一點吧。

台長: ch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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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那請問貼歌詞呢??
不懂法律真的很可怕呀!!@@
推謝董說的&quot難道我們只能從接受司法程序來學習到教訓嗎???&quot
2007-05-20 00:32:33
chyn
貼歌詞
我們以非營利為目的
在合理範圍內
而且又有寫著作者
我想應該沒關係吧
我只說
著作權這玩意
實在是太難懂
2007-05-20 11:24:46
碧小雲
所以謝董阿
你要認真唸書唷
等你當上法官來改革這些法律亂象
未來你謝觀的位置,就讓我來接手吧XD
2007-05-20 11:28: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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