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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9:54:42|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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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如附表)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贈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5種情況申請期限即將於110日到期

自105年1月8日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每輛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汽車為5萬元、機車為4千元,實施期限原至110年1月7日止,110年5月26日總統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並追溯自110年1月8日起適用;另子法規「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下稱本辦法)於110年7月9日發布生效。因應法規修正空窗期(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凡符合修正後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其完成汰舊換新日期落在上述空窗期者,6個月申請期間一律計算至111年1月10日止,已即將到期!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換購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但考量部分符合修正後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須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後才能據以申請退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條第2項增訂完成汰舊換新日期落在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者,申請期間為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次日起算6個月,即110年7月10日至111年1月10日(原於111年1月9日屆滿,因當日適逢假日順延1日)。

該局指出,申請期限適用本辦法放寬規定者,有以下5種情況,請符合規定而尚未申辦退稅之換車族把握時間,儘速洽請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提出申請:

一、110年1月8日至5月27日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中古汽車,且在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二、110年5月28日至7月8日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中古汽車,且在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三、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中古汽車,且在110年1月7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6 個月內購買新汽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四、110年1月8日至7月8日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 立方公分以下中古機車,且在110年7月8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五、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中古機車,且在110年1月8日至7月7日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111年度非居住者薪資所得適用扣繳率基準調整,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以省時減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若全月薪資給付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逾37,875元),則按給付總額扣繳18%。

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前揭規定扣取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該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最新版「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透過網路傳輸即可完成申報,請多加利用以節省時間及節能減碳。

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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