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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18:32:53|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車莫超速,安全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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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防制轄內因超速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本分局持續針對轄內健康路、永華路、安平路及安北路等易超速肇事路段規畫專案勤務,利用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及雷射測速槍等科技執法設備,加強違規超速取締。請民眾行車應注意道路規定速限,控管自身車速,避免受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行車莫超速,安全保得住」,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若能遵循道路速限行駛,將可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而且駕駛人在安全速度之道路環境,更可增加交通順暢程度。

為方便民眾洽公,強化分局廳舍指引照明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2009518日搬遷至現址安平區政大樓,與安平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合署辦公。民眾欲至分局洽公,總主觀認為警察機關為傳統紅、白建築物,往往不得其門而入。

分局長蔡進閲聽到了,立即指示強化增設分局指引標誌,並補強夜間照明設備,便於民眾洽公時指引。改進措施有:分局前後投射燈各2枚,並除分局原有指示牌3枚外(於安平路與健康三街口、育平路與永華路口、育平路與慶平路口),並新增指示牌3枚(平通路健康三街口、平通路與育平路口、育平路往區政園路口),並另協請警察局補助設置大型LED看板於分局入口處,以利白天晚上都能有足夠資訊指引至分局。

分局長蔡進閱十分注重辦公廳舍民眾洽公方便性,期盼鄉親隨時至分局諮詢意見表達區內交通及治安期許,落實警民合作關係,架構社區安全網,一同創造良好宜居的生活環境。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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