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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20:41:54|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第四分局提醒您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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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目前武漢肺炎疫期已漸漸降溫,本轄安平區部分舞廳已恢復營業,為保護民眾及用路人安全,第四分局重申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並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秉持「酒駕零容忍」,打擊酒駕不鬆懈,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確保自己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順暢的行車空間。

取締改裝車噪音,維護居家安寧

    邇來市民反映,本轄安平區永華路、健康路及安平路等路段,於夜間常有改裝車輛超速行駛,不僅噪音擾鄰,更影響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分局為維護轄區市民安寧生活空間,於即日起規劃警力,結合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及監理站不定期共同執行取締勤務,針對超速行駛、改裝車噪音及危險駕車等違規態樣加強執法。

    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車輛安全結構可能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可處車主或駕駛人罰鍰外,亦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罰。另外駕駛人如有危險駕駛行為亦可能觸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緩,最重可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閲呼籲民眾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避免製造噪音影響他人權益,警方將持續針對改裝及噪音車常出沒之重要路段規劃專案性勤務強力執法,維護民眾權益,還給市民舒適寧靜的夜晚。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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