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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20:17:54| 人氣3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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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納稅,請預留足額存款,以供提兌完成繳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了,國稅局常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稅款,國稅局會在什麼時候提領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轉帳扣款,將於108612日零時起提兌,請民眾自行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餘額,是否大於應自行繳納稅額,如有不足,並應於611日前補足,以免存款不足,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計利息,使得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為了讓民眾順利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完成申報及繳稅程序,避免稅款因提兌不成功而須另行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該局貼心整理了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不成功的4種型態,提醒民眾注意:

一、存款不足:帳戶餘額低於應自行繳納稅額。

二、身分證字號錯誤:非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帳戶繳納,於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誤填為納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帳號錯誤: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

四、帳號結清銷戶:帳號已結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提兌不成功或扣款不足額之案件,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81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眷屬健保費不同戶也可全數列舉扣除哦!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父親的全民健康保險費是由哥哥以眷屬身分投保,她申報扶養父親可以列舉扣除父親的健保費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民眾繳納健保費關乎個人就醫權益且專屬個人基本生活支出,因此在1081月發布解釋令,規定以眷屬身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費者,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都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所以父親為兒子的健保眷屬,女兒王小姐申報扶養父親,王小姐在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就可列報父親之健保費扣除額,而且不受金額限制。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列舉扣除保險費只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所以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是不可列扣保險費哦!

 

 出售已依法簽證發行的股票,應繳納證券交易稅

王先生詢問,出售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應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股票如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者,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依該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所以,有價證券不論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只要是買賣行為,均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該股票未依法經簽證發行,則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不需繳納證券交易稅,但因交易性質屬所得稅法之財產交易,應歸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呼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售未上市、上櫃股票,應先查明該股票是否已依法由金融機構簽證發行,以判斷應繳證券交易稅或綜合所得稅,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外僑繳稅必看!繳稅管道多元—簡單又快速

進入5月的報稅季節,必須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的外僑人士如何繳納綜合所得稅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提供外僑多元的繳納稅款方式,外僑除了以現金或支票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或應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也可以現金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外,還有下列多元的繳納方式:

一、晶片金融卡:可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他人所持有已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利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操作指示,即時轉帳繳稅。

二、信用卡:可使用本人或配偶所持有已參加外僑信用卡繳稅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同一申報戶以1張信用卡為限),利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繳稅。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並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帳繳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外僑民眾,今(108)年申報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期為108531日,如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等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限屆滿後2(10862)。逾繳納截止日期,就只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了。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享多項扣除額租稅優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1085月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多項租稅優化,包括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

該分局說,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修正之上述各項扣除額,自10711日施行,因此,10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9萬元調高到12萬元,有配偶者由18萬元調高到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每人128千元調高到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128千元調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人25千元調高到12萬元,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另外考量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而且健保費為專屬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財政部於10812日發布新令明定,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健保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健保費,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      

該分局舉例說明,王爸爸的健保是以其女兒王小妹的眷屬身分投保,但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則由其兒子王大哥列報為扶養親屬,雖然王爸爸的健保依附於王小妹,今(108)年5月王大哥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舉扣除王爸爸的健保費了。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您對前揭各項租稅優化措施有疑義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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