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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19:56:37| 人氣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慶祝警察節 第四分局表揚績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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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本(7)日上午假四樓禮堂舉辦「107年警察節慶祝大會」,第四分局於今日表揚資深績優警察獎章、績優民防人員及執行治安、交通、服務、業務績優員警計80人,由市議員盧崑福、李文正、民政局代理局長林振祿、臺灣首府大學校長許光華、臺南市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大隊長宋俊明,還有許多支持警政工作的機關、學校、企業、團體、廟宇代表和地方仕紳等貴賓逐一上台頒獎給績優員警。

分局長蔡進?致詞表示,615日警察節是全體警察人員的專屬節日,但我們沒有放假,依舊堅守崗位,全力執行治安、交通及警政服務工作。蔡分局長到任4個多月,本次慶祝大會就有40幾位貴賓出席,證明第四分局員警的表現深獲肯定,也展現推動社區警政的成效,令他相當感動;另外透過表揚活動,讓與會貴賓親自頒獎給平日表現優異的員警,建立彼此信賴的友善關係,相信能得到社會各界更多支持警察的聲音與力量,成為警察人員的堅強靠山。

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頒訂本(6)9(星期六)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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