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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20:07:56| 人氣2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行至路口請減速遵守停讓勿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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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1061147時在本市安平區健康一街與建平一街口,發生一件重機車與營業大客車對撞之嚴重交通事故,機車駕駛受傷經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事故雙方經當場酒精測試及(醫院)血液分析雖均無酒精反應,但卻因駕駛人一時疏忽「行至路口未遵守減速慢行及停、讓的規定」,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轄區第四分局分局長梁仁輝獲報後立即至事故現場指揮勘查,並要求事故地點及鄰近街道加強規劃防制事故勤務,實施巡邏及取締惡性違規,並發動分局志工聯繫社區里長至該社區針對駕駛人宣導「行至路口請減速,遵守停讓勿搶快」,並清查轄區路面標線不清及易肇事路口,函請道路主管機關會勘設置標誌、標線及警告牌。

為讓交通事故發生率及傷害降至最低,維護安全優質的交通環境,分局長梁仁輝呼籲用路人共同響應並推動「路權優先、安全第一」觀念,行經路口,除減速慢行外,請確實遵守(1)支道讓幹道(2)少線道讓多線道(3)轉彎讓直行。(4)左方讓右方等相關路權禮讓準則,亟盼市民朋友均能從自身做起,養成守法精神並支持警方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共創幸福平安之大台南。

 將於本(11)10日至12日連續三天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第四分局規劃於本(11)10日至12日連續三天夜間及深夜時段,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易肇事路段加強稽查、攔查取締,以防制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行為。

飆車族常因競速演變為持械攻擊民眾、暴力鬥毆及搶奪財物等情事,第四分局將與鄰近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六分局)共同實施區域聯防,加強部署警力攔查取締危險駕車、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等行為,以防制青少年深夜群集飆車。

酒後發生交通事故,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且易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傷或死亡,進而導致無數家庭之悲劇。為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第四分局將不定時執行酒後駕車之取締工作,籲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應請未飲酒之家(友)人駕駛車輛,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以維本身及他人身體、生命之安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全民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行為,謹遵『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法則,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執行10611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6)年1110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建平11(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永華路至建平11)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府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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