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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19:38:08| 人氣1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男子酒後鬧事辱警 妨害公務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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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1061015日分局永信派出所警員黃愷喬及謝冠陞等2員執行0時至2時巡邏勤務,於137分在本轄永康區永二街處理110報案打架糾紛案件時,因1名男子蕭○○酒後以三字經等言語辱罵員警,警方依法上銬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15)日凌晨129分,永信派出所巡邏員警獲報於永康區某KTV有民眾打架鬧事後,立即到場了解並通報由所長李志賢率支援警力到場協助,現場發現蕭姓男子從包廂中走出,無視警方在場,朝其友人方向走去並作勢毆打,警方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因所長見蕭男已酒醉並有情緒失控情事,下令對其進行酒醉管束,惟蕭男不服,朝員警口出惡言,以三字經(XX娘等)辱罵現場執勤員警,且帶返派出所偵訊室時,踢腳攻擊警方,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移送偵辦。

經調查了解,當日是因蕭男酒後與同行友人發生口角而在場鬧事,警方到場時,發現蕭男已有受傷情事,當下有通報119救護人員協助包紮,所幸過程中未造成員警受傷。

分局長張榮興表示,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絕不容許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之行為,或任何侮辱字眼,來挑戰公權力,以捍衛警察尊嚴。並提醒飲酒應注意自身狀況,避免過量飲酒而造成酒醉鬧事或深夜妨害安寧,影響社會秩序。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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