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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5 19:41:59| 人氣2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破獲通緝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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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於數月前接獲情資指稱,女子劉○○雖遭檢察署發布通緝,惟仍持續在本市安南區、定定區販賣毒品維生。為貫徹政府掃蕩毒品之決心,第一分局偵查隊立即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專案隊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台南第二機動查緝隊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讓股檢察官胡晟榮指揮後,展開偵蒐行動。

經查劉○○(女、35歲、有毒品刑案資料)已於本(106)年3月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通緝,刑期高達98月,專案小組經過數月之偵監蒐證後,於本(7)月13日見時機成熟,分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前往劉嫌位於本市安南區環福街之住處查緝,因劉嫌屬5年以上之重刑犯,專案小組不敢大意,除穿戴防彈背心外,另攜破門器具前往,查緝期間,劉嫌拒不開門,專案小組為安全上之考量,立即破門而入,順利查緝劉嫌及其同居黃姓男友(49歲、有毒品刑案資料)到案。

隔(14)日專案小組立即同步在本市安南區、西港區、永康區及北區展開同步搜索行動,亦查獲林姓嫌犯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周姓嫌犯持有毒品安非他命4包(總毛重7.5公克),另帶回4名毒品案證人指認並同意接受採集尿液檢驗。

經偵詢後,劉嫌坦承販賣毒品之犯行不諱,另其黃姓男友否認參與販毒,亦辯稱不知劉嫌已遭通緝,本分局已於昨(14)日先行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藏匿人犯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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