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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21:01:51| 人氣1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標榜現做並以販賣機販售之甜點、茶飲等產品,依法可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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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由於近兩年新興產品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促銷日漸盛行,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消費者飲(食)用安全,及提供消費者正確訊息,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已於10662日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且自10671日起施行。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該規定標示,除食品資訊外,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販賣機業者就其販售食品,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式:

1.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標示。

2.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組肉等8項。

3.自動販賣機調製之食品:因屬消費者投幣選擇後調製之食品,故得免標示其「有效日期」,其餘標示事項與散裝食品相同。

4.標示型式與方式:包裝食品之所有標示項目及散裝食品之「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外,其他標示項目得以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型式,採張貼懸掛、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且應予固定。

各項規定公告詳盡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項下查詢。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於10671日起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皆應依上述公告內容確實辦理,業者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涉及標示不實情形者,將依法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命其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府補助新生兒聽篩~您家的寶貝做了沒?

    嬰幼兒聽語發展之黃金時段是在3歲以前,但根據國外有關聽障兒的統計資料,聽障兒常在2-3歲時才開始被父母懷疑,以致許多聽障幼兒錯過了學習、發展的重要時期。造成聽力缺損的原因有先天基因或後天感染等因素,和其他很多先天性疾病一樣,沒有借助現代科技,先天性聽障的早期診斷是很不容易的。患有聽損的孩子若在出生後沒有做聽篩、及時予以矯正及治療,日後造成的影響最明顯的非語言發展莫屬,長大後容易因溝通產生問題而影響學習能力及人際關係。

   「新生兒聽力篩檢」(相關補助措施由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已於101年上路,藉由此篩檢,可提早發現是否有先天性聽力缺損,費用皆由政府支出,鼓勵各位新手父母讓出生後2460小時之寶寶做免費聽力初篩,若初篩未通過,則需由初篩醫院安排複篩,若仍未通過,則需要安排一系列的檢查來確認聽力損失的類型及程度,進行助聽器選配及聽語療育課程。若能在三個月內確診,六個月大以前就開始進行聽語療育課程,可確保讓聽損寶寶在未來也能擁有良好的「聽說」能力。

    最後要提醒父母,新生兒時期聽力篩檢正常,並不表示孩子從此聽力絕對正常,因為有很多聽障是漸進性的,也有許多後天因素會使原本正常的小孩變為聽障,如中耳炎、腦膜炎,所以還是要注意孩子在發展過程中對聲音的反應、對語言的瞭解,語言的發展以及是否有任何不尋常的舉止,如左邊來的聲音反而轉向右邊去找,聽電話一定只用一邊耳朵聽等,如果有的話,建議儘早就醫,以免影響小朋友日後學習!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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