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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20:42:36| 人氣1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工作不順心尋短當場攔阻始打消輕生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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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本(12)月16日凌晨554分許男子黃○嘉(男25歲)因工作上不順心,前往安平四草大橋上獨自一人喃喃自語,正欲爬上橋上水泥護欄,橋上釣魚民眾見狀立即報警,安平派出所巡邏警員黎大君、李榮彬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黎等二員發現男後立即下車攔阻,當時黃男情緒更是激動叫囂員警為何阻攔他,處理員警好言相勸更是耐心的加以傾聽及勸說,最後黃男心情也緩和下來並隨同警方回到安平派出所休息,警員黎大君除了安撫其情緒外更是用心傾聽黃男心中的不平,經了解事情原委後黃姓男子心情也大致平復,黎員並通知其好友許男護送其回家休息。

    據黃男向警方訴說其在診所上班,因為工作上遭同事排擠,使得黃男心裡受挫鬱抑難消,心理愈想愈難過,才獨自一人來到四草大橋,據黃男告訴警方如果警方再慢一些時間到場他真的會有輕生念頭,最後他非常感謝警方能夠適時給予意見讓他在執著打轉心境中走出來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指出,黎等二員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攔阻並打消輕生念頭即時挽救其生命,處理過程機警應變得宜,成功防止憾事發生,事蹟足堪表。

12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1220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建平11(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永華路至建平11)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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