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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21:05:00| 人氣3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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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可否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由服務單位補助之健康檢查費用,算不算個人所得?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蔡先生來電詢問:今年至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之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列舉扣除?另由服務單位補助之健康檢查費用,算不算個人薪資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一般性健康檢查,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進一步檢查所支付之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又薪資所得的計算,係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是以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的健康檢查費,都是屬於職工基於職務上所取得的補助費,必須列為薪資所得,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但如屬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則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使用手機條碼及愛心碼儲存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方便又環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使用「手機條碼」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不但能減少紙張浪費,且可免除收集發票及自己對獎、領獎等繁複手續,萬一發生交易糾紛,還可隨時查詢交易明細,作為退換貨的依據。

該局說明,民眾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成功後即可下載1組自己專屬的「手機條碼」,於消費結帳時出示此一條碼經開立電子發票店家掃瞄,即可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享受中獎主動通知的好處外,如有設定匯款帳號還能享受中獎獎金自動匯款的便利,不用擔心忘了對獎,方便又環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另為便利社福團體接受民眾捐贈電子發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亦提供下載社福團體專屬「愛心碼」,民眾於消費時出示愛心碼即可將電子發票捐贈予指定之社福團體,隨時隨地做愛心。

該局呼籲民眾踴躍使用手機條碼及愛心碼儲存、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一起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

 國稅局124日邀您一起來「享美食、做公益、獻愛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且使外籍人士或新住民朋友們了解相關稅政措施,於105124(星期日)上午10時至13時在臺南文化創意園區(地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臺南火車站旁),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發票e時代 異國美食分享樂」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朋友們一起來參加。

該局表示,活動當天舉辦「異國美食分享樂」活動,特邀請烹飪老師於現場進行異國料理示範教學,民眾只要捐贈1051112月紙本統一發票3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1(每張消費金額5元以上),即可兌換異國料理餐點乙份,或參加「租稅遊戲」、「加入Facebook粉絲團或LINE好友」、「填問卷」等送好禮活動。

該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所募得發票將全數捐助弱勢團體,歡迎攜家帶眷一起「享美食、做公益、獻愛心」!

 大樓管理委員會出租外牆屋頂陽台之收入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為增加其財源,如將外牆或屋頂出租,供刊登大型廣告或充作基地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租金係屬管委會銷售勞務之收入,管委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管委會所收取之租金收入如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反之,如平均每月租金收入達20萬元以上,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並使用統一發票。舉例說明,A大樓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簽訂出租大樓外牆供廣告使用之租約,每月收取租金8萬元,另將大樓屋頂出租予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使用,每月收取租金6萬元,該大樓管委會每月收取租金計14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可以不用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由於部分大樓管委會不諳稅法規定,一時疏忽未辦理營業登記,如發現有上述情形時,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補辦營業登記並補繳稅款,以免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後,除補稅外仍需受罰。

 發票兌換「2017水果月曆」 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為宣導正確租稅常識及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觀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舉辦「迎新春 送新曆」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該局表示,活動自本(105)121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例假日除外),民眾只要捐贈1051112月紙本發票10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即可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精美「2017水果月曆」,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活動除宣導民眾購物或消費時要記得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外,更發揮愛心,將所募集之發票全數轉贈社福團體,以具體行動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歡迎大家一起來迎新春送新曆,捐發票做公益。

 營利事業因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損失,須已確定發生才可列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屬公司組織者,應採權責發生制。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亦即在權責發生制下之收入(或支出)客體已實現,雖不以實際取得或支付為必要,惟應以「確定發生」者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損失1,300萬餘元。經該局查核結果,其中800萬餘元損失尚未實現(未確實發生),乃否准認列,僅核定其他損失500萬餘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其100年度將承攬乙公司之A工程估列物價指數調整款800萬餘元,列報其他收入,嗣101年度因客觀條件不存在而沖轉列為其他損失並非無法確知為由,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與乙公司因A工程逾期,導致末期工程款項估驗及繳交逾期罰款有所爭議,甲公司已於102年間向臺灣ΟΟ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公司給付5,100萬餘元(含物價指數調整款800萬餘元),目前尚未經民事法院判決確定,甲公司究竟能請求之金額及其損失為何,於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前,尚無法確知,甲公司自應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4條規定,以過期帳費用或損失列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者,注意列報其他損失時,應以確定實現者為限,免遭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買賣境外基金之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近年來新興市場的基金已成為時下熱門的投資選擇之一,營利事業為獲取利潤,將閒置資金用於基金投資頗為常見,惟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買賣基金之所得,若屬出售境外基金之利得,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內基金指的是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而境外基金,係指註冊地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國內銷售之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營利事業境外投資所得並無免稅優惠。因此,營利事業如透過買賣境外基金獲有利得者,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疇。

該局舉例說明, A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報出售資產增益(包括證券、期貨、土地交易所得)1,000萬元,並同額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其中有500萬元係屬處分境外基金之利得,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停徵證券交易所得之範圍,不能自所得額中減除,國稅局乃核定增加課稅所得額500萬元,補徵稅額85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境內外基金並不是以基金投資區域區分,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若無法區別境內外基金,可逕洽基金申購單位或逕上網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之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MOPSFundWeb/)查詢,以避免申報錯誤。

 離島地區雖免徵營業稅,仍應依法開立及取具發票

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及琉球等地區(以下簡稱離島地區)之營業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凡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惟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亦規定,離島地區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規定可適用免徵營業稅者,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另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取得他人原始憑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離島地區之營業人,誤以為既然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於進貨時可無須取得進項憑證,銷售貨物時亦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及申報銷售額,導致被檢舉或被查獲有違章情事,營業人雖無逃漏營業稅問題,但仍有進貨應取得憑證而未取得,銷貨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之情事,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分別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行為罰。

該局特別提醒,離島地區之營業人,於進、銷貨時切記依法取得及給予憑證,以免受罰。

 支付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非醫療行為之費用,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及生育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之醫藥費及生育費,才能列舉扣除,故支付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非醫療行為之費用,非屬上開規定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將其配偶於A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所支付坐月子費用80,000元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經該局以不符合規定,乃以剔除,並補徵稅額。甲君對上開核定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孕婦於產後到坐月子中心或護理之家接受照顧,除屬醫療行為之支出,得檢具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列舉扣除外,其餘支付之住院費、看護費、照顧費、諮詢費、日用品及伙食費等均不屬於醫療行為,所以相關費用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該局籲請民眾倘有支付予坐月子中心或護理之家費用得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催報前補辦結算申報,仍須繳納滯報金

公司行號應於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於期限內申報,雖於國稅局催報前已補申報,仍須繳納滯報金。

南區國稅局指出,滯報金係對違反申報義務的行為,所做的處罰,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司行號如未於法定申報期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國稅局寄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補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須繳納滯報金,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漏稅自動補報免罰之規定。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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