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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19:35:58| 人氣3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西門國小學校運動會路跑及聖火傳遞活動」交通疏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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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安平區西門國小訂於105年12月2日8時至12時舉行學校運動會路跑及聖火傳遞活動。本次活動由學校師生,先行越野路跑,後再聖火傳遞,期前揭開運動會序幕,沿經古堡街、王城路、鹽水溪步道、安北路等路段及安平天后宮、安平古堡、樹屋等景點,均係安平市區重要路段及遊覽必經要道,來往人車頻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當(2)日針對古堡街、王城路、安北路及各景點周邊等重要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疏導,防制交通壅塞之情,確保活動進行順遂及維護用路人通行之權益。

   第四分局呼籲表示,當(2)日欲行經活動路線之民眾,宜提早出發或預擬替代道路,方使行車順暢、安全抵達目地處所。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2月2日執行

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常釀成交通事故,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2月2日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暨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轄區內民眾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持續在各進出轄區主要路段強化攔查取締勤務,貫徹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取締作為,期能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營造優質交通行車環境。

第四分局為避免部分不守法或漠視法律存在的駕駛人傷及無辜,甚至毀了原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將本於職責嚴正執法,加強攔查取締酒後駕車、危險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項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另依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情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平安不酒駕、酒駕不平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民眾重視酒後開(騎)車之風險,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飲酒前指定駕駛,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全民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以維本身及他人身體、生命之安全。

執行105年12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

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12月6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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