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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21:37:07| 人氣1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假」檢察官、警官栽在真警察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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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遭詐騙之被害人蔡姓小姐與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員警聯手配合,逮獲欲二詐騙之假冒檢察官、警官的詐騙車手,並成功攔阻被害人財物新臺幣120萬元。

被害人蔡姓小姐於11月25日遭詐騙集團打電話假冒檢察官與警官,稱其涉及人頭帳戶、擄車勒贖案,須被凍結資產新臺幣180萬元,並提交給法務部,否則會被檢察官逮捕,並告知在調查期間如向任何人透露訊息,將依洩密罪抓去關。被害人心生畏懼不疑有它,便至銀行提款新臺幣180萬元,依詐騙集團指示前往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249號(古早人理容院)停車場交給自稱法務部之人員。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於11月28日10許時再度打電話給蔡姓小姐,以相同手法欲再次向被害人詐取新臺幣120萬元,約在前次地點交款,蔡女感覺可疑向復興派出所員警詢問,才知道遭詐騙集團人員詐騙並配合警方偵辦。警方前往詐騙集團指示交款地點埋伏,於11時45分許,詐騙集團成員果真出現取款,現場埋伏員警立即逮捕前來取款之假冒檢察官(林○修,89年次、高職肄、無業)、警官(姚○全,85年次、國中畢、油漆工) 之詐騙車手2人,成功攔阻被害人財物新臺幣120萬元,免於再次受詐騙!

阿仁局長黃宗仁獲悉後,親赴派出所頒發破案茶慰勉員警,並勉勵肯定各同仁均能積極認真落實勤務,敏銳地查察可疑之人,使犯罪無所遁形,確實為社會治安及居民財產安全把關。分局長李西河也呼籲年輕學子勿因一時貪念被詐騙集團吸收作為車手,除了須負擔刑責外,被害人也會依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很可能沒拿到多少錢,卻要負責賠償對方鉅款,得不償失。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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