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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19:43:45| 人氣2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破穫 地下錢莊暴力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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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楊姓被害人去年因酒駕遭罰款無力繳納,籌措無門,不得已遂於104年9月間,向臺南市永康區大○當鋪典當車輛,犯嫌林○宇等人見被害人老實無知,趁被害人急需用錢之際,貸以新臺幣5萬元、月息8分,扣除第1期利息後,始交付被害人,並要求簽立面額5萬元本票2張,被害人尚未還清借款,復於105年2月因缺錢再度向林嫌借貸3萬元,在扣除手續費及利息後,簽立3萬元本票2張、月息32分。後因被害人無法負擔高額利息,未如期繳款,105年4月間,犯嫌林○宇〈72年次〉夥同楊○淳(84年次)、黃○瑋(80年次)等人到臺南市北區兵配廠停車場內攔下並毀損被害人保管之遊覽車玻璃,恐嚇威脅被害人還錢。續於105年4月27日,林嫌再度帶同其他不詳共犯,駕駛拖吊車前往臺南市健康路黃昏市場內停車場,拖走被害人所有之自小客車,藉此逼迫其還清債務。被害人在走投無路下始向警方報案。

     第五分局偵查隊接獲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蒐證偵辦,經蒐集彙整相關資料後,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見時機成熟,於105年10月18日,第五分局會同第二、第三、第六分局、臺南市憲兵隊及臺南市調查處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於清晨6時兵分多路前往永康區、善化區、東區、南區等處逮捕暴力討債集團成員林○宇、楊○淳、黃○瑋等3人,並起出本票、帳簿、客戶資料等證物,另傳喚共犯鄭○榮、黃○東、吳○堂等3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重利、傷害、恐嚇、強制等罪嫌及組織犯罪條例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被害人因酒駕無力繳納罰鍰,在需錢孔急籌措無門下,不思尋求正當借貸管道,誤信地下錢莊快速放款便利性,致身陷高額利息泥沼中,警方呼籲民眾遇到困難,應尋求家人親友協助,並循正當管道借款,避免成為地下錢莊口中的肥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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