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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19:38:06| 人氣3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抽絲剝繭循線破獲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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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於105年10月12日接獲鄭姓民眾報案,聲稱其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3段377巷口時,遭不詳人士駕駛自小客車碰撞,致其手腳及下巴受傷,且該車駕駛竟未下車查看即離去,因事發突然及一時心急之下,只依稀記得肇事之車輛為白色自小客車,卻未明確記下車牌及廠牌。

該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林博祿接獲通報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置,抵達時該肇事之自小客車早已逃逸,因現場未留下有利跡證以供比對,一度讓案情陷入膠著,惟林員仍堅持不氣餒,不斷積極循線查訪,翌(13)日即迅速找到該肇事車輛,並聯繫車主到案說明,順利破獲此一肇事逃逸案。

據林員表示,第一分局分局長張樹德自就任以來,即耳提面命囑咐同仁,面對民眾案件,均應秉持「勇於任事之專業精神,認真、專注,不放過細節,大案、小案皆需詳查」,故林員針對鄭男所述肇逃車輛微弱特徵,立即努力逐一抽絲剝繭,終得還原事實真相,並尋得涉案車牌,再循線將涉案人丁女通知到案,全案偵訊後,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法辦。

撞了人就跑!熱心民眾提供車號,員警循線追查肇逃車主到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交通分隊,於105年10月13日接獲民眾報案,鄭女聲稱其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東區東門路與勝利路口時,與左前方一台自小客車,沿東門路東向西方向欲右轉勝利路,因車主未打方向燈,致其反應不及而發生碰撞,造成鄭女手腳挫傷,但該部自小客車竟未停車查看即駛離現場,該行為顯已涉嫌刑法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

        員警到場處理時,一名熱心人士向警方提供該部自小客車車號,經循線追查後,通知涉案駕駛陳男到案說明,陳男辯稱肇事當時雖有聽見碰撞聲,但未發現有其它人車倒地之情事,惟經警方於陳男所駕駛之自小客車採證,發現有明顯撞擊痕跡,並經由鄭女指認無誤,全案依涉嫌肇事逃逸罪移請偵辦。

        本案因警方積極查處,於第一時間採證該部自小客車上之撞擊痕跡,即時還原交通事故的真相,鄭女亦相當感謝警察的主動熱心協助。

熟記竊嫌特徵果見效,置物箱竊賊難逃員警鹰眼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東寧派出所,於10月初發生一起機車置物箱竊盜案,被害人鄭男將機車停放於北門路上一間資訊賣場旁人行道上,牽車時發現遺留在機車前置物箱內的皮夾有遭人動過的痕跡,且皮夾內的現金不翼而飛,經員警積極偵辦,鎖定一名身高約175公分、頭髮略白的平頭中年男子,並公布相關特徵予同仁熟記以加強查緝。

警員鄭丁維及趙翊丞於10月14日13時許,在該失竊地點附近巡邏防範竊盜案再次發生,卻眼尖瞄到人群中有一名與該竊嫌特徵相符之男子,立即向前盤查,神色慌張的陳男對於警方的詢問避重就輕,經員警曉以大義不斷勸說,陳嫌終於卸下心防坦承犯案,並向警方表示,犯案當日原計畫至北門路逛街消費,卻發現被害人將皮夾遺留在機車前置物箱,一時萌生貪念下手行竊,共得手新臺幣6800元,全案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鄭員表示,第一分局分局長張樹德時常耳提面命叮囑同仁,要熟記轄內犯案歹徒特徵,能有效提升案件查緝成效。本案鄭、趙兩員警因熟記竊嫌特徵且眼力過人,於逛街的人群中發現嫌犯,始能順利破獲此置物箱竊盜案。警方亦呼籲民眾,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勿遺留於車內,以免遭歹徒覬覦,造成財產上的損失。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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