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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19:15:52|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將於10月15日執行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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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將於105年10月15日等執行本分局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持續動員所屬,為有效遏止心存僥倖規避警方照相採證取締之駕駛人及配合改善治安強制作為,嚴格取締牌照違規案件,依轄區交通狀況,規劃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案件勤務,充分展現交通執法決心。

  本分局將針對以下違規加強稽查:懸掛台灣民政府號牌、未領用牌照  、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掛台灣民政府車牌趴趴走 警政署將強力取締

台灣民政府紅底白字車牌

針對「台灣民政府」發行身分證及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等情形,內政部表示,汽車牌照若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加強實施攔檢、稽查取締勤務。至於「台灣民政府」自製「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不論名稱是什麼,都沒有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
   不少民眾向部長信箱反映,家中有長輩加入台灣民政府,其中假身分證部分,初步判定屬團體識別證,非偽造證件,目前無法可罰;牌照部分,主要是交通部業務,本分局會強力取締,若只掛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台灣民政府」非登記有案的組織或團體,也未受政府任何委託或授權處理相關事宜;雖憲法保障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人民團體行為仍應遵守法令規定,政府會加強稽查取締。不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身分證或車牌,都不具任何效力,違法使用可能受罰,民眾若被詐欺造成個人權益受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個人權益。

永康區
大橋二街139號前路面施工
 
集立廣告社申請於施工日期:105年10月18日至105年10月20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施工車輛臨時停放永康區大橋二街139號前方道路以進行廣告帆布拆掛作業,施工期間將採道路縮減封閉。宣導,週知相關機構與住家居民注意通行安全並配合依既有牌面及施工單位所設置導引牌面說明行使或提前改道,並遵守管制人員導引,以確保行車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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