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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5 09:14:01| 人氣2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演練快速反應打擊功能 考驗員警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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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為確保轄內有聚眾械鬥等各式突發事件發生時,具備快速整合優勢警力有效壓制,及控制現場狀況之緊急應變能力,特於105年10月3日下午7時28分,在安平區安億路及慶平路口餐廳停車場前實施「快速反應打擊部隊」D1狀況演練,以有效嚇阻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此次係針對不良少年在運河旁聚眾喝酒、施放煙火、大聲喧嘩等所可能發生之群眾衝突事件進行演練。由於本轄為市府辦公要地,居住人口眾多,為確保機關駐地及民眾安全,平日均要求所屬執勤時提高警覺,轄內一旦有群眾滋事等各式治安事故發生,務必於最短時間集結各單位線上警力前往支援,以有效控制現場狀況。所謂「制亂於初動之時」,如何以有限警力發揮整體犯眾偵防功能,讓民眾安全有感,確為當前警政工作重要課題。第四分局將持續規劃各式演練,以確保轄區安全。

執行105年10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10月7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

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

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

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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