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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10:06:05| 人氣2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警察局將針對危險駕車及違規抓寶等違規加強勤務作為讓民眾過一個安全順暢的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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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警察局因應105年中秋連續假期,規劃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另警察局所屬各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亦編組快速機動打擊部隊,並搭配大型重型機車,迅速趕赴現場查處危險駕車或玩寶可夢交通違規等案件,嚇阻危駕行為。並加強下列措施:

一、 加強情資蒐集:危險駕車族時有利用網路等資訊管道,號召定點集結,進而流竄市區道路擾亂滋事,對此,本局動員刑事警察大隊、資訊室、各分局偵查隊及分駐(派出)所等單位人員,搜巡網際網路部落格、聊天室、論壇及遊戲介面,機先掌握危險駕車族或寶可夢聚集動態情資,預判其活動,俾利整合各分局及大隊(隊)警力,全般規劃執行防制勤務計畫,防患未然。

二、善用便衣蒐證警力,運用科學執法偵蒐器材(DV、照相機等),混入、尾隨危駕車隊跟蒐通報;考量執勤安全,對於現場不宜、不能攔查之危險駕車人員及車輛,事後根據通報案件紀錄,調閱時間點及行經路徑前後之路段(口)監視器,積極主動進行後續追查作業,逕行舉發危險駕車之交通違規行為,以及偵辦移送刑法公共危險罪等。

三、加強宣導:製作「不改裝、不飆車」、「抓寶不低頭馬路平安行」及「尋寶又練功 也要顧交通」之宣導單,分發各單位,要求利用各種宣導機會,針對社會大眾、民間團體、學校、家庭加強宣導,使民眾了解其罰則及對自身或他人造成之危害,期能遏阻「危險駕車」等情事發生。

四、 強化「防制危險駕車縣市區域聯防」機制,與鄰轄警察局相互交流危險駕車情資,建立互相通報機制,構建縣市聯防危險駕車之策略。

五、針對勤務中查獲參與危險駕車行為之行為人,偵辦移送刑法公共危險罪或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以達嚇阻效果。

另外針對時下最夯的寶可夢線上遊戲,警察局呼籲民眾中秋佳節是團圓的好日子,民眾在享受賞月烤肉之際,別在道路上抓寶以免受罰,另外亦盡量避開壅塞路段,以免塞在路上,既不能盡興抓寶,亦不能享受與家人團圓。

◎相關處罰規定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車罰3000元、機車1000元)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6,000元至24,000元)

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6款(300元至600元)

民眾騎乘慢車,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300元)

民眾走路(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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