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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4 18:31:41| 人氣2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辦理警察志工在職特殊訓練暨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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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105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舉辦本(105)年度警察志工在職、特殊訓練,召訓第四中隊全體警察志工(含中隊部3人、分局本部分隊警察志工18人、安平派出所警察志工29人、華平派出所警察志工27人及育平派出所警察志工28人)合計105人。活動採集中授課、聯誼座談方式,並於會中表揚年度績優志工,邱分局長文亮因另有要公無法出席,特別請余副分局長豐展代為主持並頒獎表揚績優志工人員。

課程設計方面,為有效遏止詐騙集團犯罪,由余副分局長以輕鬆幽默的口吻,針對常見的詐騙手法,深入淺出地向志工爸爸、志工媽媽們說明,內容活潑生動並配合有獎徵答,獲得全場志工的熱烈響應。另為提高民眾對傳染病的認識及憂患意識,特別安排由安平區衛生所護理長楊顏禎,向志工們說明流行性感冒的相關醫學常識,現場互動熱絡良好。

本次活動在志工們踴躍參與、熱烈回應之愉快氣氛下結束,當中特別感謝謝中隊長兆翰全程大方贊助,提供友善舒適的訓練場所及精美餐點,讓參加課程的所有志工們感到賓至如歸,無形也更緊密彼此間距離,第四中隊的團隊動員能力也在此展現。

執行105年9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9月6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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