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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21:53:35| 人氣1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協尋少女逗留娛樂場所助一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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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所長陳士文、警員欒復琦等2員於(20)日凌晨執行臨檢勤務時,在金華路一處KTV發現1名臉龐稚嫩的少女,於深夜時段仍在KTV內佇足流連,驚覺有發生危險之虞,遂主動上前關心詢問,得知該名鄭姓少女(18歲)逗留在娛樂場所,經查證得知係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於是警方立即將鄭姓少女帶返派出所保護,嗣而立即聯絡鄭女之父親。

據鄭父表示,渠女兒於今年6月初未經告知單獨外出後,就未再返家,期間,幾經多方找尋與聯絡,都不知去向,造成家人極為擔心與著急,還好被警方及時尋獲,實在非常感謝警察人員的辛勞與用心

警二分局南門所員警勤務機警,以愛心及耐心尋獲失蹤人口,協助一家人團聚,適時傳遞警馨情,值得喝采與讚揚。

取締酒駕暨防制危駕

為有效遏止酒駕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特別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作深入之分析檢討,並規劃於7月22日執行專案勤務,實施時,將加強民眾行車異常,及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的攔檢稽查,期能藉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而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進而展現落實公權力之決心,並使民眾提升守法的觀念。

按刑法185條之3規定,車輛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又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

警第二分局特別呼籲民眾,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請養成開車前不飲酒、酒後不開車的駕駛習慣,倘有飲酒時亦請務必「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自能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讓行車安全與順暢,不再單純只是一項口號而已。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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