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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09:45:48|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7月15日至7月17日連續三天執行危險駕車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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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第四分局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易肇事路段加強稽查、攔查取締,以防制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行為。

 暑假期間,為防制青少年深夜遊蕩、群集危險駕駛,嚴重干擾路旁住家安寧、造成路上人車害,進而演變持械攻擊民眾、暴力鬥毆及搶奪財物等情事,第四分局規劃於7月15、16和17日的夜間及深夜時段,在轄區內的重要路段不定時、不定點執行酒駕取締及危險駕車防制,除以固定式路檢方式取締外,也將針對易肇事路段結合巡邏方式攔檢盤查,另安排警員以便衣巡邏的方式執行勤務,如遇危險駕車情形,立即錄影蒐證及通報組合警力實施攔截圍捕,並依蒐證影片內容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舉發或「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以遏止青少年危險駕車行為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執行105年7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

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7月19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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