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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21:37:10| 人氣1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將於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 標準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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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表示,本次調整採漸進式方式,第一年平均增幅僅54%,與5都相較是最低,也是最晚調整的。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4樓透天房屋為例,106年房屋稅增幅僅41%;再以12樓大樓來說,增幅更只有22%。

市府進一步表示,本次調整之原因:一、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一次訂定後迄今未調整,屢遭審計單位糾正,而104年政府審計年報亦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妥適調整非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二、依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之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 三、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係按市價,惟目前房屋稅課徵之稅基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不到9,000元,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四、監察院101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各地方政府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作業,多年來僅以調整地段率方式為之,然對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之基礎「房屋標準單價」部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多未合理調整,造成國家稅損外,亦助長炒房誘因。五、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後,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本市102年本應重行評定,因考量市民租稅之負擔,延至本年度(105年)始重行評定。

因應標準單價自73年起即未調整,此次調整擬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之房屋,為減低衝擊,兼顧民生經濟,採用較低標準,就標準單價增加部分,分3年採漸進式調整。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故不予調整。

本次調整在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並反映合理之造價後,所採取的是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方案。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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