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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20:12:52| 人氣2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初任警察官公開授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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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本分局警員汪玫秀(女、80年次),係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畢業,經國家考試102年四等行政警察特種考試及格,於104年6月26日分發至第四分局實施實務訓練,歷經2個月實務訓練成績及格,並經銓敘部於105年3月10日審定,合格實授任警佐三階三級警員,第四分局邱分局長特別選在分局聯合勤教中公開舉行授階典禮,讓新初任「警察官」之員警倍感尊崇。
邱分局長表示,我們熱烈的歡迎新加入第四分局之同仁,為我們的警力注入新血,以強化第四分局落實推動各項犯罪預防、犯罪偵查、維持交通秩序、為民服務等工作。也特別感謝所有警察同仁對治安、交通及服務大眾等之警察工作,抱持著「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精神,並鼓勵初任警察官同仁在執勤付出的同時亦講究內部團結、互相砥礪成長,更要充實自我知能與時俱進。
 

第四分局執行105年5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5)年5月24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針對易肇事路段 加強防制交通事故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今年1至4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1件1人、A2類交通事故286件385人,分析肇事主因以酒後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遵守交通規則為主。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本分局於轄區中華西路與永華路口、安北路53號前、民權路4段與華平路口、健康路與華平路口、慶平路與華平路口、文平路與建平7街口、國平路與府平路口、及中華西路與安平路口等重要路口,每班次巡邏勤務中編排半小時之機動守望及交通稽查勤務,遏止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僥倖心理;此外,本分局更組成交通安全宣導團到各社區、民間團體及各級學校實施交通安全演講並舉辦相關活動。
    邱分局長文亮表示,為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的發生,本分局於易肇事路段、時段每日實施交通稽查勤務外,另針對機車「闖紅燈」、「酒後駕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4項違規,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並利用各種交通安全宣導場合,灌輸民眾正確交通安全觀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使交通事故的死亡、傷害減至最低,以創造安全優質的交通環境。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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