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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2 20:06:12|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清明掃墓交通疏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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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4月1日至4月5日在新營區、柳營區、鹽水區公墓、納骨塔等處所舉105年度清明掃墓活動,清明掃墓向為國人慎終追遠之傳統習俗,民眾扶老攜幼一起祭祀故往親人,多會選在清明前後期間掃墓,惟因公墓、納骨堂多地處偏遠,為防止可能因掃墓車輛而造成交通壅塞,使「清明掃墓」活動能順利舉行,將實施交通疏導管制,疏導管制路線如下:

新營區長榮路段及納骨塔、中正路天鵝湖對面公墓周邊道路、新營交流道、長榮、復興路口及鹽水區台19線忠孝路公墓、南67線墓園周邊道路與柳營區臺1線火葬場、納骨塔、果毅里第三公墓周邊道路。 

新營分局特別呼籲若用路人趕時間,請避開民政局舉辦「清明掃墓」活動之路段,以免延誤行程;另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在清明掃墓活動沿線路段將全面實施交通疏導及管制措施,以維周邊道路順暢,請用路人行經此路段時,減速慢行並配合本項交通疏導及管制措施,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4月1、2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高達20%係因酒後駕車肇事,而此類事故中,汽機車駕駛人自撞身亡更占有三成,對個人及他人生命財產均造成傷害。仔細思考,『如果當初不喝酒、早知道不酒後駕車…』。這一切的問題都是可以預防、避免的!」

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查機關依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新營警察分局為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於105年4月1、2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執行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杜絕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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