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12-26 19:21:52| 人氣2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12月26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將於104年12月26日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台長: 蔡永源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